每日经济新闻

    审计署:溪洛渡水电站近半项目未招标

    2009-07-21 02:59
    每经记者  徐奎松  发自北京

            昨日,审计署发布今年第10号公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审计结果(第一阶段)》(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披露该水电工程存在合同执行不严谨、违规招标、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关联企业收费偏高、移民问题尚未解决等诸多问题。

    工期被缩短27个月

            溪洛渡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该项目在2002年由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2005年11月批准可研设计,建设总工期13年。

            就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缩短27个月工期存在多大风险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咨询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刘树坤教授。他说,缩短工程施工时间,就意味着在每个施工时间段里增加了施工强度。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从施工开始,都是严格按照设计计划进行。单位工作强度增加,实际就是加重了各个环节上的管理与监督难度。从过去大量的事实经验看,这很容易造成建设质量下降。所以,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缩短27个月工期能存在多大的风险,还有待日后观察。

            昨晚,著名水利专家、国务院三峡建设质量检查组组长潘家铮院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说,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之所以缩短了27个月的工程期,估计是在设计当初留下很大的余地,加之施工科技手段的优化,把工期缩短。但缩短了工期增加了难度,企业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如果企业认为划算,那是企业的行为。但是,不能因此影响到移民和生产环境等问题。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认为,原先制定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开发方案的时候,在三峡建成之前,施工水平还比较低,工期定得比较长。所以,估计不会因缩短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这些工程技术人员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才压缩工期,采用了先进技术。水电建设是大力提倡缩短工期的,缩短金沙江工程一年的工期,就相当于替代了几千万吨的煤炭能量。经济效益很大,社会效益也很好。历年来,水电项目的开发商都是尽力缩短工期。

    47.2%项目未招标

            审计指出,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

            《公告》还称,审计抽查参与溪洛渡工程建设的部分三峡总公司下属企业,发现一些关联企业收费偏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如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的招标代理直接委托给下属关联企业三峡国际公司。根据三峡总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经过对审计抽查的91个项目进行统计,由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清标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描述歧义,导致投资增加5000多万元。此外,抽查22个工程监理日记发现,监理人员跨岗位、跨项目、跨专业上岗现象严重;抽查2007年8月份人员名单发现,无监理员资格证上岗49人,占该公司溪洛渡工程监理部人员的23%。

            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试图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原因,但拨打了三峡发展总公司多位负责人办公电话后,均无人接听。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署建议三峡总公司应尽快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加强对工程动态投资的有效控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价差测算、结算机制,完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三峡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目前已纠正违规金额3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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