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第八期记账式贴现国债150亿元、第九期记账式贴现国债2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第八期记账式贴现国债期限91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80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2%。第九期记账式贴现国债期限273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4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8%。
这两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9年6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0日发行结束,6月1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这两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第八期记账式贴现国债2009年9月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第九期记账式贴现国债2010年3月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这两期国债在2009年6月8日至1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