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外管局下放十项外汇业务审批权

    2009-05-14 02:50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交易相关问题的表态尤为频繁。继外管局局长胡晓炼日前在伦敦透露了资本市场交易环节及兑汇环节开放进程后,昨日外管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该《通知》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对本报记者表示,此举可视为对未来资本交易及兑汇环节开放的准备工作。从长远看反映了外汇市场监管放开的趋势,也反映出监管层对当下国际资本流动平稳的基本判断。

    十项业务放权

            根据《通知》,外管局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从总局下放至分局,包括外企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及证券项目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

            《通知》细则显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境外企业逐笔提供的融资性(发行债券除外)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发行债券(包括商业票据)提供的对外担保,均由担保人所在地分局审批。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其每月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由托管人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

            另外,《通知》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做出详细规定。移民财产及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分别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分局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对外转移总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所在地分局应将批准复函报总局备案。

            此次“放权”后,外管局总局业务将更加集中明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原国家外管局官员陈炳才表示,“除特殊情况外,总局的具体审批业务,应不断收缩。外汇业务的审批权不断向基层倾斜,是大方向。审批权力向基层靠拢后,审批流程将得到简化,为企业提供便利。”

    监管层判断热钱流动平衡?

            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外管局对外汇业务的审批权力进一步下放,透露出我国监管层对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基本判断,即热钱流进流出的总量大体平衡。

            “以往热钱动向被过度关注。现在外汇业务审批权更多向基层集中,说明总局对外汇业务的资金进出情况比较放心。”何志成说,“可见监管层判断近期我国不会出现热钱过度冲击市场的现象。”

            外管局日前最新发布的一项监管措施,也为即将实施的外汇业务审批放权增加了  “保护层”。外汇管理日前发布了  《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要统一标注NRA代码,该类账户内资金不得自行结汇。

            此外,总量监管也将成为防范风险的一道门槛。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吴家煌对记者表示:“虽然审批权力下放,但是仍会实行总量监管。”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上可以看到,总局对地方的审批权力设有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外管局表示,审批权限下放后,外管局将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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