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特许加盟纠纷不断 金融危机惹的祸?

    2009-05-07 02:36
    每经记者  肖晓芬  发自上海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本案例目前还不能完全下结论说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随着特许加盟模式的蓬勃兴起,很多人通过特许加盟的形式实现了创业梦想,而近来,各种类型的加盟纠纷却不绝于耳,甚至包括知名餐饮品牌“一茶一坐”也卷入了这场加盟商和品牌商之间的“战争”。

            为何加盟纠纷近期  “井喷”?与国际金融危机有多大的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起诉

    4家加盟商状告一茶一坐

            “从2005年加盟,共投入了350万元,至今这个店是赚是亏不知道,没拿到一分钱,也没拿到公章、财务章和企业银行账号。”一茶一坐宝山加盟店——上海宝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浩告诉记者。

            今年4月,上海宝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入到起诉一茶一坐的行列,至此已有4家在上海的加盟商陆续状告一茶一坐,他们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基本一致,上海二中院已正式立案。

            参与起诉的另外3家加盟商分别是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上海进华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鑫昕餐饮有限公司。4家加盟商的代理律师均是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

            起诉书称,一茶一坐隐瞒其直营连锁店连年亏损的真相,“诱骗加盟商加盟”,然后强行占有加盟店,成为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加盟店盈利,一茶一坐便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加盟店收购;若加盟店亏损,则利用格式免责条款,将损失全部转移至加盟商头上。

    焦点

    加盟店究竟应由谁经营

            庄浩介绍,2005年8月16日,他与一茶一坐签订了  《一茶一坐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及《一茶一坐委托管理合同》。

            庄浩在起诉书中称,在签订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后,一茶一坐工作人员从加盟商处取得投资人的身份证,“帮助”加盟商注册成立新公司后,却不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资料及财务专用章、公章等还给加盟商,而将其作为“全面控制加盟店的工具”。一茶一坐回复加盟商的理由是,根据一茶一坐的规定,凡加盟公司的文件、公章、银行账户等,都必须由一茶一坐控制。

            加盟商还称,一茶一坐在没有取得加盟商同意的情况下,向加盟店派遣店长、收银员、厨师、服务员等人员,已成为宝山店的实际控制人,将加盟店变为其直营连锁店。

            对此,一茶一坐首席执行长林盛智向媒体的解释是,这样做是出于对一茶一坐品牌声誉保护的考虑,加盟店实际上采用的是直营化管理,即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经营权。

            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  (一茶一坐嵩山店)则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0月31日,一茶一坐书面致函称,截至该年9月30日,马瑛餐饮已欠其款项50多万元。随后,一茶一坐以加盟商“屡次违反合同,拖欠原料款,加盟权利金及委托管理费”为由,发出终止加盟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于同年12月15日把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将店面关闭。

            胡炯明律师表示,现在诉讼的焦点集中在究竟加盟店铺应该由谁来经营、谁来管理,利用原告公章对外签订的大量装修、采购“高价”合同损失谁来承担等问题。

    回应

    一茶一坐:加盟店归加盟商

            公开资料显示,一茶一坐创立于中国台湾,2002年6月在上海新天地开设华东第一家门店,至今开设了71家门店。自2005年开放加盟业务以来,有18家加盟店诞生。

            昨日,一茶一坐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一份  “关于加盟问题的说明”称,加盟业务从来不是、也不会是一茶一坐的主营业务,直营店才是公司主要的发展方向。“一茶一坐绝大多数直营店、加盟店是盈利的,但在今日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一茶一坐的直营店、加盟店也有个别店铺发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该公司表示,“对于加盟经营,无论是加盟与否、委托经营与否,均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加盟店铺所有权属于加盟商,因此相关盈亏也由加盟商承担。”

            据悉,一茶一坐从去年底已暂停受理加盟。一茶一坐公关部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加盟业务我们前期执行了一阶段之后觉得还不成熟,需要做很多的总结及调整,等各方面都成熟了再开展此项业务。”

            对于诉讼案件,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处在诉讼时段,比较敏感,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分析

    “不能全归因于金融危机”

            对于一茶一坐面临的加盟纠纷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红燕认为,“本案例中的企业经营模式,实际上类似加盟名义下的类融资模式,总部以类融资模式获得加盟商的资金,借助加盟商的资金发展品牌、拓展门店。对加盟商而言,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扣除了各项支出后是否有公平合理的回报。如果加盟商仍有回报,相信也不会选择诉讼这条途径。”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类加盟纠纷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经济下行、企业利润普遍降低引发的各方利益分配纠纷的表现之一。

            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国际金融危机对加盟行业的影响有行业上的差异,有些行业受到的影响较大,加盟商生意确实不好做,但在餐饮业还是相对平稳的,只是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

            裴亮说,调查显示,国际金融危机下,大多数加盟商认为毛利会继续提高,只有少部分加盟商认为毛利会维持现有水平或下降。根据这一个案例来看,目前还不能完全下结论说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建议

    加盟商如何规避投资风险

            裴亮表示,因为种种原因,特许经营总部和加盟商之间的纠纷是难免的,现在出现比较多的还是商业欺诈问题,真正的特许经营的纠纷一般是技术上的问题,比如合同有效性、权利义务约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对错界定,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

            加盟商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裴亮表示,一般来说,即使加盟店是由总部管理,加盟商也有权利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他认为,相对来讲,投资人是信息不对称的一方,国家在特许经营相关管理条例中,对投资人的权利义务都有相关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投资人要通过信息披露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这些之后,谈合同的时候就有话语权。

            王红燕也认为,准备加盟的加盟商,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自身情况,分析购买一项特许权是否可能获得成功。同时,应充分利用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了解公司总部的情况,也就是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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