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维权奔波6年 受损客户要求太保道歉

    2009-03-27 01:45

    记者就此事连续2周、多次联络太平洋保险集团品牌部的刘力,她表示此事过去很久,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截至记者发稿,太保方面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应。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发自上海 日前,一位名叫张瑞麟的读者给《每日经济新闻》讲述了他作为太平洋财险客户经过2年多才得到赔付的经历。此后,他为了一声 “道歉”而反复奔波却还得不到,他表示:“这一次经历,让我的心实在太累了。” 张瑞麟提供给本报的材料显示,太平洋财险在他公司发生火灾后,以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为由拒绝赔付,经过两年半的奔走,他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赔偿。但是,太保拖延赔付给他带来了丧失亲人、公司破产等一系列的伤痛。因此,自2002年9月火灾发生至今的6年多时间,他一直与有关部门沟通,只希望太保能够有一个迟来的“道歉”。 记者就此事连续2周、多次联络太平洋保险集团品牌部的刘力,她表示此事过去很久,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截至记者发稿,太保方面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应。 【事由】 6年前突发的火灾 这位名叫张瑞麟的读者,2000年成立了北京富世亨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海尔的售后服务工作。据他讲述,当时在海尔每个月刊发的内部统计报告里,他公司的业务量在全国网点排前三,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冰箱维修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海尔十分重视这家大型示范网点,为其提供了很多备件和技术支持。 2002年9月3日,富世亨公司向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基本险,投保单中载明投保标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保险费为2110元,保险责任期为2002年9月4日零时至2003年9月3日24时。2002年9月29日夜,公司租用的朝阳区安外北苑80号院发生火灾,造成80号院部分房屋和物品受损。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和北京市消防局鉴定后作出的结论是:火灾原因不明。 【焦点】 资产负债表是虚假的? 2002年9月30日,火灾发生后第二天,太平洋财险公司理赔科李悦章和罗宇彤到张瑞麟的公司核对账目。他们核对后初步认定,富世亨公司投保时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并以此为由希望张瑞麟退保 (全额退还投保时所交的保费)。 张瑞麟表示,投保时除了提供投保明细表和投保单外,并没有提供过资产负债表,也没被要求提供。看了这张表后他发现不但数据完全不符,而且两个财务人员签名张娟、李萍也并非公司的财务人员王鸿甲,另外他公司真实的负债表上盖的是公章,而这份表上却是财务章。 张瑞麟当时说了自己的看法:“一,这表不是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不仅签名不对,盖章不对,字体也不对;二,不是我本人提供,字体也不是我本人的字体,整张表上也没有一处我本人的签字。”因此他建议保险公司先调查业务员和他们内部人员,并要求留下复印件,但被拒绝。 待理赔科工作人员走后,张瑞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给保险业务员康秀海打了电话。康秀海说资产负债表和投保单一样本应由客户填写,但一般都由业务员代填,并说他自己也不懂财务,资产负债表是保险公司其他人做的。张瑞麟用录音笔把这段话录了下来。 10月8日,太平洋海淀支公司另一经理张芳约张瑞麟到海淀区上地建材城旁边的办公室谈话。张瑞麟带去的录音笔把这次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原原本本地录了下来。谈话中张芳“开导”张瑞麟主动申请退保,声称他们还收集到了一些对张瑞麟不利的证据,之所以没有声张,是因为“不想伤害朋友”。问到资产负债表时,张芳说:“康秀海说为了应付我们(保险公司)的政策,可能有些不符,你现在也不用提这些,真正去查的话,查不出表是谁做的,最后还是会落到你法人代表的头上。”张瑞麟无奈之下表示:“只要把我客户的损失赔了,我自己的损失可以不要。”张芳说:“那你可以宣布破产啊,公司破产以后连工人的工资都可以不发”。张瑞麟当天还是写下了理赔申请。 他没有想到,两年半以后,这两段录音成了法庭上的重要证据,帮助他获得了65.77万元的赔款。 【无奈】 等来的是“拒赔通知书” 之后数月,张瑞麟虽多次催问但无人给予正面答复。后来张瑞麟到海淀支公司找到理赔科科长高俊卿强烈要求他明确:如果赔要给个具体时间,如果不赔要给个书面理由。张瑞麟坦白地告诉高俊卿,太平洋的业务员早已说明,假的资产负责表就是他们自己人做的,而且经理张芳早已知道并且承认假表是“为了应付政策问题”,有录音为证。高俊卿听后表示再和领导商量商量,让张瑞麟第二天再去。 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5月12日,太平洋财险以假“资产负债表”为由给张瑞麟发了拒赔通知,此时距离火灾发生已经7个半月。 张瑞麟拿着这份拒赔通知找到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分公司领导说:“别管那表是谁做的,有你的章就等于你认可了”,且拒绝提供那张假表的复印件。 张瑞麟只好又找到太平洋上海总部,核保核赔中心的领导单吉博说:“我们只能根据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我们根据北京分公司提供的材料看北京分公司的做法是对的”。 无奈之下,张瑞麟到太平洋总裁办要求见董事长王国良,第二天总裁办主任张德富接见了他,听完他反映的情况后表示,再去找北京分公司好好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 在太保的投诉已无路可走,回北京后张瑞麟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了投诉,保监会给的答复是:关于保险理赔的事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法院】 判决保险合同有效 2003年6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张瑞麟回忆说,每次开庭,太保方面派出的法律专业人士都有四位以上,其中两到三人是太保的法务,另两人是外聘的律师,他本人请了一位山东老家的律师。太保的律师为了证明张瑞麟的骗保动机,在法庭上指出富世亨公司是严重亏损28万的企业,被张瑞麟公司的会计质疑后只好道歉,说看错了小数点,把2.8万看成了28万;为了证明骗保的嫌疑,还拿出证据证明他没有尽到及时救火的义务。张瑞麟庭审后及时去了119指挥中心,调取当时报警时的录音,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驳斥了他们的说法。 法官要求业务员康秀海出庭,太保方面对法官说不认得此人、联系不上,结果再开庭时,康秀海出庭说假表是在张瑞麟的指使下做的,否定了当初“是保险公司的人做的,我只是拿来盖一下章”的说法。当庭法官拿出电话录音让他解释时,康秀海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4年底,法院判决《资产负债表》不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太平洋财险公司与富世亨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富世亨公司65.77万元,以兑现保险合同承诺。半个月后,太保将赔偿款打到张瑞麟的公司账户,富士亨公司客户的损失和工人工资才基本结清。此时距离火灾发生已经将近两年半的时间。 最新进展 客户: 奔波6年只为一个道歉 根据张瑞麟提供的资料,2002年9月30日,理赔部门的人员就初步认定其有骗保的嫌疑,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后,太保的工作人员曾约他见面,“劝导”他主动退保,他并未答应。直到2003年5月12日,太平洋财险才给张瑞麟发来了正式的拒赔通知。后来他找到太平洋保险集团上海总部,也没有得到正面答复。2003年6月他将此事告上法院,2004年底,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有效,太平洋保险应当按照约定给予赔付。 张瑞麟表示,从火灾发生到太平洋保险的赔付款到账,距离火灾已经两年半的时间。在这期间他的公司被拖垮,父亲因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早早离开人世,他自己也沦落到领取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境地。 自2002年9月至今,他在维持自己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一直在和太平洋保险集团沟通,只希望太平洋保险能够给一个迟来的道歉。 太保: 再度调查需要时间 《每日经济新闻》接到读者来信后,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转给了太平洋保险集团品牌部门刘力。几天后,刘力表示,这事已经过去几年了,这位客户现在提出来,不知是何用意。 再过一个星期,记者又联系了太保品牌部的负责人,说明了这位客户的用意。对方表示,由于事情发生在几年之前,公司再进行调查需要时间,但她始终没有透露最晚什么时候会有调查结果。 截至记者发稿,太保方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律师看法 保险公司需加强诚信建设 南开大学保险系保险法教授朱铭来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保险法规定,投保期间保险人、保险代理或者保险经办人如果故意制造虚假文件,只要这一行为没有和投保人串通,保险合同就仍然成立,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表示,这个案例说明了中国的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诚信建设。他表示,有投保明细表和投保单就已经构成了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组成要件。该客户从购买保险到发生火灾只有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保险公司的怀疑也是事出有因,但是没有证据不应该迟迟不理赔。刘春泉律师还建议投保人要像这位客户一样有法律意识,懂得用录音资料等证据保护自己。 事实上,新的保险法已经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 010-65072776 上海: 021-61213899 深圳: 0755-33203568 成都: 028-86516389 028-867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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