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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激励监事 13公司股权激励非改即停

    上海证券报 2008-05-27 00:00

      由于激励对象包含监事,天力士股权激励方案因违背证监会近期出台的《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相关规定而中止,据统计,在第二批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这一“硬伤”的还有13家。分析人士指出,这13家公司将或者选择对其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或者选择放弃其股权激励方案。

      本月初,中国证监会连发两道金牌对股权激励进行从严审批,天士力则成为继特变电工之后又一家中止其股权激励的公司。据天力士5月24日公告,其中止股权激励的原因正是与证监会近期出台的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不符。从该公司2月19日发布的股权激励草案内容来看,该公司的激励对象包括5名监事,而这正是其触及股权激励新规进而中止股权激励的“硬伤”所在。

      据悉,在证监会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在公司经营运作中,监事只对公司具有监督职能,并不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具体管理,而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公司高管等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因此将监事排除在激励对象之外,不仅不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还能够更好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

      但在证监会股权激励新规出台之前,上市公司制定其股权激励方案时,对于监事具有独立性这一特征并没有很大的重视。从第二批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来看,有13家公司都将监事包括在其股权激励对象当中。

      据统计,这13家公司中,激励对象包括3名监事的共有6家,分别是金螳螂、太阳纸业、广宇集团、东华合创、万业企业与通威股份。报喜鸟、新湖中宝、獐子岛、华星化工以及新海宜等5家公司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了2名监事。迪马股份激励对象中有1名监事,而新湖创业的监事对象中监事高达5名。

      13家公司中,有3家公司的监事所获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的比例超过10%,分别是金螳螂的3名监事所获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的比例为10%,万业企业和新湖创业分别为12.32%和13.67%。

      8家公司预留激励股份“超限”

      近日中止其股权激励方案的天力士,除激励对象包含监事成为触及证监会股权激励新规的“硬伤”外,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超过其股票期权总数的10%也成为其“违规”的另一因素。

      据统计,在第二批披露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中,有8家上市公司因预留激励股份超限而与证监会股权激励新规不符,而多家公司的预留股票期权远远超过“预留比例”10%的上限。

      统计数据显示,8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公司预留比例超过30%,包括新海宜和报喜鸟分别为30%和37.6%的预留股票期权比例,而中国中期和冠城大通的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更是高达45.45%和54.67%。此外,还有4家上市公司的预留比例超过10%,其中包括沃尔核材、广宇集团、凤竹纺织和华星化工。

      由于证监会近期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明确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因此这8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也面临变数。

      两公司激励基金购限制性股票“触规”

      华菱管线和抚顺特钢两家公司,由于其股权激励方案拟通过计提激励基金来购买限制性股票而违背了证监会近期出台的股权激励新规。

      华菱管线在其股权激励方案中称,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将以该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相应业绩年度的超额净利润为基数,计提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额度(税后利润中支出),同时要求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个人自筹资金和公司用于购股的激励额度比例为1:1。

      抚顺特钢在其股权激励方案中称,将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等于其个人股权激励额度,即激励对象个人自筹比例为50%。

      而由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明确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因此上述两家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也与新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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