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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门槛抬高 奖励收益封顶

    证券日报 2008-05-21 00:00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官员日前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即将出台。而不久前,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此外,《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有望在今年出台。专家认为,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在规范中迎来一个新的大发展。

      业内专家透露,将要出台的补充办法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和行权有相应较高的业绩指标,并提出了在同类型企业和行业设立对照坐标。同时还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收益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被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

      从目前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来看,推进的速度是比较慢的。实际上,早在2006年监管层就相继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当年共有40家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截至目前,仅有19家已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

      正如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之前的一个央企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推广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指出,由于传统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不同工同酬,在薪酬制度上,国资委对于高管与职工的薪酬比例有个倍数的规定,而实施股权激励,将会突破这个倍数。其次,在定价机制上也比较难以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除此之外,也有人担心大型垄断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会形成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股权激励的制度以及推进相对来讲进度较慢。虽然我国已颁布了相关几部法规,但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还没有跟上。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法规做进一步的完善,使股权激励实施起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李教授提出的担忧不是没有根据的。由于前期经验的不足,有些上市公司已经出现了业绩亏损,高管照样拿激励的事例。此外,试点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的暴露也使得股权激励不能在央企大范围推广。于是证监会仅在3月中旬就推出了两个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备忘录”,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细化到了“不低于近三年企业历史平均和同业水平”。此外,目前国资委即将出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补充意见,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亦将出台。“随着这一系列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可操作性以及可用性亦在提高,这将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起到促进的作用。”李曙光表示。

      “今年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迎来一个新起点。”市场人士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就有2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不论是重新修订的还是新公告的,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在制度上以及在操作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许多方案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证券管理法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套严格的能切实发挥效用的内外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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