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间,泰达股份公告,其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因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被扬州金丰置业起诉,涉案金额约5.29亿元。2012年5月,扬州泰达发展委托扬州金丰置业建设广福花园四期拆迁安置房,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但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代建款项。2020年7月,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管委会承诺承担未付款项及利息,但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目前,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每经记者 杨煜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月7日晚间,泰达股份(000652.SZ)公告称,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发展)因一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被起诉,同为被告的还有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涉案金额约5.29亿元(其中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1日,此后按照欠付本金3.48亿元的4倍LPR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据公告,扬州泰达发展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广陵新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项目付款责任主体,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丰置业)系扬州泰达发展委托的拆迁安置房代建主体。
2012年5月11日,扬州金丰置业与扬州泰达发展签署《广福花园拆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代建协议》),由扬州泰达发展将广福花园项目四期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委托扬州金丰置业实施。扬州金丰置业实际于2016年12月9日竣工,将房屋交付被告安置拆迁户。经结算,代建总价约5.95亿元,但被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款。
2020年7月1日,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向扬州金丰置业出具《承诺函》,加入扬州泰达发展的债务。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承诺,前述《代建协议》所有条款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直接与扬州金丰置业继续履行;扬州泰达发展未支付的工程款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代为支付;所有未按《代建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延期利息都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认可并支付。
不过,扬州金丰置业表示,目前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亦未履行给付未付工程款的义务。扬州金丰置业诉请,判决三被告共同给付项目代建资金约5.29亿元。
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泰达股份,询问公司及扬州泰达发展在此次纠纷中的给付责任,泰达股份表示,2020年政府方面曾出具《承诺函》,承诺扬州金丰置业与扬州泰达发展于2012年5月11日签订的《代建协议》所有条款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直接与扬州金丰置业继续履行;扬州泰达发展未支付的工程款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代为支付;所有未按《代建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延期利息都由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认可并支付。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进展以未来披露的公告为准。
泰达股份近年来参与扬州广陵新城一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土地移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挂牌出让,根据土地出让收益相应确认收入;此外,还对代建项目推进政府回购资产工作。
当记者问及公司参与的其他区域开发项目是否有类似纠纷,泰达股份表示,公司涉诉事项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57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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