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蒙泰高新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上存在五大问题,包括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大、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超规定、结项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工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郭清海、陈光明、朱少芬、郑小毅出具警示函。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梁枭
12月13日晚间,蒙泰高新(SZ300876,股价23.79元,市值22.84亿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郭清海、陈光明、朱少芬、郑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结果,蒙泰高新在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五大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长郭清海、总经理陈光明、董秘朱少芬、财务总监郑小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广东证监局对蒙泰高新、郭清海、陈光明、朱少芬、郑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蒙泰高新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蒙泰高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但对于上述事项,蒙泰高新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蒙泰高新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是蒙泰高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2笔合计7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实际持有期为1年3个月,实际投资期超出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
四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后,蒙泰高新仍使用募集资金列支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
五是蒙泰高新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存在募集资金专户混同使用、先由自有资金垫付再从监管户置换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记者查询到,2020年,蒙泰高新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亿元。此外,蒙泰高新于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3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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