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6月17日,深交所向永安林业(SZ000663,股价4.38元,市值15亿元)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6月17日晚,永安林业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
具体而言,永安林业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同时,永安林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深交所认为,永安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永安林业的董事会秘书杨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永安林业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6月17日,福建证监局对永安林业下发了《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称,经查,永安林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永安林业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57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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