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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学员转课?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突然闭店,多个加盟店临时改名“避嫌”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6-06 16:46

    ◎近日,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突然闭店,该店所有学员的剩余课时将由转课无忧负责对接安置机构及协商。然而,不提供退费选项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

    每经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近日,自称“全国连锁专业舞蹈品牌”的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突然闭店。落款时间为5月27日的闭店公告显示,该店所有学员的剩余课时将由上海转课无忧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课无忧)负责对接安置机构及协商。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虽有对接安置机构,但没有提供退费选项。北京一位正在要求退费的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转课无忧为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学员对接的新机构,包括书法和美容等,转课的课时费也不对等。截至6月5日,根据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学员提供的信息,目前正在索要退款的消费者人数超过200人,金额超过170万元。

    据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化名)介绍,该门店占地面积大概有300平方米,小孩和成人学员大概在500人。当前,方庄门店的工作人员也面临着讨薪的难题。李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方庄校区共有16位老师,其中6名是全职老师,目前有10名老师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不过,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暂无法进一步证实。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大门紧闭,门前张贴的众多海报都与各种舞蹈竞赛有关,其中一张名为“2024年《北京舞蹈学院等级考试》”的海报显示,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第三方平台搜索“艾莎同学”时发现,北京地区有4家门店的曾用名都包含上述关键词。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这些门店,其中一家门店的负责人表示,受艾莎同学方庄门店闭店影响,其负责运营的加盟店于近期更改了店名。 

    门店突然关停,学员被要求“转课”

    “跳舞是收获自信和气质最快途径,当爱好遇到坚持便是才华。”近日,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北京艾莎同学方庄门店时,玻璃门边上的这些字眼十分醒目。 

    GoGo新世代物美大卖场的4楼挤满了和艾莎同学类似的培训机构,电梯入口处的楼层目录上,排列着各家培训机构的名字,其中有围棋、钢琴、舞蹈、乒乓和绘画。

    位于4楼的艾莎同学方庄门店有2个教学区域,其中包括3间大教室、2间小教室、1个完全封闭的更衣室,以及1个窗帘隔开的更衣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门店外的一整面玻璃墙上都是课程广告,上面写着“艾莎同学 全国连锁专业舞蹈品牌”,课程分为少儿舞蹈和成人舞蹈两个部分。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一位消费者称,她的孩子于2023年9月从别的机构转到艾莎同学,在正式报名前她也考察了附近很多舞蹈机构。“当时觉得艾莎的师资不错,办学时间至少有七八年了,机构规模相对也适中,总体上感觉是附近的舞蹈机构里比较靠谱的。”她介绍,当时交费14968元,课时为102节,目前还剩下64.5节课,“实在不忍心孩子中途放弃,但换一个机构又要重新适应,增加试错成本。”

    “学员小孩加成人大概500(人),小朋友300多,成人100多。”李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在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工作了6年时间。据她介绍,目前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员工被欠薪两个月,门店的相关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5月27日上午,王女士在看到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小程序推送的闭店公告后立刻报警。随后,艾莎同学方庄门店负责人对王女士表示,将由转课无忧来处理门店学员转课的相关事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转课无忧”小程序上发现,目前方庄附近有不少机构的线下门店,涉及围棋、美术、口才、少儿编程、美容等领域。

    王女士提供的“公益转课授权委托书”显示,5月24日北京爱莎东方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莎东方公司)委托转课无忧处理其名下培训机构——艾莎同学舞蹈(同“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的学员安置工作,委托期限为2024年5月24日至同年8月23日止。

    公益转课授权委托书 图片来源:记者获取

    2023年10月,王女士给爱莎东方公司转账1.48万元用于购买“少儿中国舞”的课时,目前剩余74.5课时。

    王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是与艾莎签订的合同,闭店了是商家违约,不论退款还是转课,应该让我们消费者自己选择,而不是硬性地必须转课,再加上转课的第三方我们不放心,课时费用还不对等⋯⋯也就是我们原来差不多不到200块钱的一节课,要变成将近400块钱一节课,所以我们也不接受这种不对等。”

    另一位消费者表示,其最后一次缴费是在2022年12月底,19980元购买了180课时,目前剩余40课时,约4400元,2024年由于一直不想去就暂停了,5月27日收到闭店通知,并被告知由转课无忧做后续安置,说是将剩余费用转换成积分,让家长在转课无忧的小程序中换课,“但目前为止,我的积分都显示为0”。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位消费者表示,其在转课无忧平台上显示的积分为0。

    图片来源:记者获取 

    天眼查显示,转课无忧成立于2024年1月,由两位自然人持股,注册资本5万元。

    转课无忧小程序介绍其业务时称“帮助您在遇到原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轻松解决未耗课时问题”。

    为何转课无忧会承接艾莎同学方庄门店的业务,双方达成了怎样的交易?6月5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张贴的转课无忧的客服电话,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联系对方,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有加盟店临时更名撇清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第三方平台搜索“艾莎同学”,发现北京地区有4家店的曾用名中都包含上述关键词,不过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艾莎同学方庄店学员身份询问后发现,有两家门店表示是临时改名,且这些加盟店都声称不会承接艾莎同学方庄校区学员的转课业务。6月5日,有消费者介绍,部分加盟店有接收的可能性,但课时数量会大打折扣。

    图片来源:截图

    第三方平台显示,丽莎同学品牌舞蹈(以下简称丽莎同学)是望京舞蹈培训热门榜第三名。记者注意到,丽莎同学的曾用名为“艾莎同学品牌舞蹈望京校区”。丽莎同学的接线人员表示,该店加盟艾莎同学已3年,“就是因为那边这个事情(艾莎同学方庄门店闭店)给我们也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就改了(名字)”。

    另一家曾用名中包含“艾莎同学”的舞蹈门店,同样受艾莎同学方庄门店闭店影响选择了更名,尽管如今的名字叫“舞采舞蹈”,但第三方平台展示的图片上依旧是“艾莎同学”。舞采舞蹈工作人员称,加盟艾莎同学已有5年之久,“它(艾莎同学)可能在北京没那么多,但是(在)全国应该还有挺多的”。

    清河校区丽莎舞蹈的曾用名也是“艾莎同学”,但接线员表示,该店与艾莎同学“没有关系”。

    根据舞采舞蹈工作人员推荐的北京艾莎同学总部电话,一名自称是艾莎同学总部课程负责人的女士表示,“没有任何(店面)是我们直营的,我们都是独立运营的”。

    上述课程负责人还表示,艾莎同学总部位于北京亦庄,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在(闭店)公布之前,已经去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局做了备案。

    “艾莎同学”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是“北京智锐时代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锐时代)。上述公众号推送文章介绍,艾莎同学品牌舞蹈是智锐时代旗下品牌,智锐时代成立于2014年,隶属碳鼎集团,是一家从事教育咨询、运营、管理与舞蹈教学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

    天眼查显示,智锐时代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张宏平是智锐时代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王艳萍是该公司的监事,二人对智锐时代持股。此外,智锐时代2021年5月申请了“艾莎同学”广告销售和教育娱乐类商标,目前都为“已注册”状态。

    智锐时代股东情况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同名的“王艳萍”在2017年4月—2021年8月是爱莎东方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此次闭店的艾莎同学方庄门店,是爱莎东方公司名下培训机构。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6月5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爱莎东方公司2023年年报中登记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表示:“你打错了⋯⋯电话(号码)是我的,但我不知道这个公司。”记者拨打了该公司2020年年报中登记的另一个电话号码,但显示“已停机”。

    智锐时代同样无法联络到,记者整理其过往年报登记的联系电话,其中2014年和2017年年报中的电话仍可以拨通,但接听人均表示不了解“智锐时代”或“艾莎同学”,而该公司2020年和2023年年报登记电话均为空号。

    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艾莎同学方庄门店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门店校长单晓辉和王大鹏的联系方式,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对方联系,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通知消费者办理返还预付款等事宜。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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