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22年,淮河能源曾两次计划吸收合并淮南矿业,拟收购的资产就包括此次涉事煤矿谢桥煤矿。
每经记者 张宝莲 每经编辑 董兴生
据央视新闻报道,3月11日中午,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淮河控股”)煤业分公司谢桥煤矿发生瓦斯爆燃事故,致7死2失联。
淮河控股系上市公司淮河能源(SH600575,股价2.41元,市值94亿元)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3月12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淮河能源董秘办,对方表示,此次事故煤矿系淮南矿业资产,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记者注意到,2019年、2022年,淮河能源曾两次计划吸收合并淮南矿业,拟收购的资产就包括此次涉事煤矿谢桥煤矿。不过,两次重组计划均因涉及房屋、土地产权以及采矿权等问题而以失败告终。此外,2020年1月初至2022年1月末,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共计151起。
据了解,事故煤矿位于安徽阜阳颍上县。据微信公众号“颖上发布”12日凌晨发布情况通报,3月11日12时10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所属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发生瓦斯燃爆事故,直接涉险区域共有24人,经全力救援升井22人,其中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伤情平稳。井下2名被困人员正在专家指导下全力救援。
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淮南矿业(集团)系上市公司淮河能源控股股东,对于该事故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3月12日上午,记者致电淮河能源董秘办,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涉事煤矿非上市公司资产,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淮河能源董秘办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公司在阜阳没有发电厂。对于公司是否会进行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其表示,“集团后续应该会有统一的安排”。
从业务上看,淮河能源主营业务主要为铁路运输业务、配煤业务、火力发电业务及售电业务。从各业务收入占比来看,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物流业务。根据2022年年报数据,分行业看,淮河能源物流贸易、电力、煤炭销售、铁路运输业务分别实现收入为176.98亿元、44.79亿元、20.43亿元、8.7亿元。
公告显示,淮河能源火力发电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电厂、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及参股公司淮沪电力开展。淮沪煤电和淮沪电力采取的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模式,产业实体包括田集电厂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以及配套的丁集煤矿,淮沪煤电下属的丁集煤矿作为淮沪煤电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煤矿。也就是说,公司的发电业务配备了相应的煤矿资源。
虽然事故煤矿非上市公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淮南矿业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曾计划将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去年6月,淮河能源拟收购淮南矿业控股子公司电力集团持有的潘集发电100%股权、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股权。此后,随着交易所问询,淮河能源放弃了重组方案中的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仅收购潘集发电,交易金额从43亿元降至11亿元。
翻阅历史公告发现,2019年、2022年,淮河能源曾两次计划吸收合并淮南矿业,包括本次发生事故的谢桥煤矿,但最终因多种问题均以失败告终。
2019年,淮河能源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相关事项于2020年7月终止,主要原因系淮南矿业下属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涉及的土地、房屋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且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2022年2月,淮河能源再次披露拟吸收合并淮南矿业的交易预案,交易定价为409.3亿元。如果重组完成,淮河能源将承接淮南矿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随后,交易所发出问询函,由于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在矿业权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同年11月,该重大资产重组被终止。
公告披露,淮南矿业历史上因安全问题被多次处罚。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能源部门等作出的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共151起,主要处罚事由包括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运行维护不及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人员配置瑕疵、生产记录有误、生产操作不规范等。
这些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的被罚主体就包括谢桥煤矿。
2021年4月8日,谢桥煤矿因未按作业要求设置监测仪等,被合并处罚款21万元;2021年6月30日,因冷却水管漏水、煤层注水记录不规范等,谢桥煤矿被合并处罚款40万元。
截图来自:上市公司公告
此外,谢桥煤矿还因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煤矸石堆场建设不符合标准,被合并处罚款92.976万元;因违规使用燃煤锅炉,被处罚款30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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