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看来,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证券集体诉讼和解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意义深远,影响巨大。他提出,泽达易盛案和解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背景下达成的和解,金额巨大,人数众多,成为未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样板。
每经记者 杨卉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退市泽达,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看来,泽达易盛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将成为未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样板。尤其是参照可能的或靠近的判决结果的调解并及时付款,更应该成为未来投资者索赔案中的常态化解决方式。同时,面对频繁出现的巨额财务造假等案例,期待有关机构能够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力度,让更多遭遇证券欺诈的投资者分享制度优势。
今年3月31日晚间,东兴证券发布公告,因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从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到此次上海金融法院结案赔付,时间只过了不到9个月。
回顾案件详情,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12月26日消息,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5月,针对爆雷的泽达易盛,《每日经济新闻》曾发布《“专网通信”爆雷后的泽达易盛:年报被非标,董事长协助调查,1亿理财资金流向何方?》
今年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本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以下简称全体原告投资者)。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8亿余元。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本案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尝试,在调解中,合议庭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种种因素,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努力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该案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案件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看来,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证券集体诉讼和解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意义深远,影响巨大。他提出,泽达易盛案和解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背景下达成的和解,金额巨大,人数众多,成为未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样板。
“如此复杂的案件都可以调解,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传统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没有理由排斥调解方案,尤其是参照可能的或靠近的判决结果的调解,并及时付款,更应该成为未来投资者索赔案中的常态化解决方式。”许峰称。
泽达易盛并非个例。近段时间以来,接连有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受到监管处罚。根据同花顺数据,以披露日期为准,11月份以来,沪深两市已有至少36家公司因财务信息造假收到了来自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交易所的罚单。
对此,许峰提出,面对频繁出现的财务造假等案例,市场以及投资者对特别代表人的诉讼有着急切的呼声,尤其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后的调解结案,几乎没有更大化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模式,期待有关机构能够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力度,让更多遭遇证券欺诈的投资者分享制度优势。
“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已经让众多投资者开始深入了解和期待。未来如何避免选择性诉讼嫌疑实现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常态化和公平化,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许峰称。
需要强调的是,许峰还谈到,对于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欺诈发行等虚假陈述行为,在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测算时,是否应该对相关风险因素的扣除更加保守也值得关注。“投资者是善意的守法者,欺诈发行主体以及相关机构是被官方定性的违法者或违法嫌疑者。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加有利地保护投资者,鼓励整体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还是值得讨论的。”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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