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拟对凯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拟对凯伦控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拟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25日,凯伦股份(SZ300715,股价11.26元,市值43亿元)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凯伦股份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今年4月28日,凯伦股份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在这两份公告中,凯伦股份称,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随后,深交所对凯伦股份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凯伦股份说明导致发生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关责任人及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并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判断该缺陷为重要缺陷而非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主要是由于控股股东面临自身债务到期以及资金周转等巨大压力,加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顺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图,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在付款制度中关于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风险有待完善之处,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项发生。”凯伦股份表示。
今年9月,证监会对凯伦股份和凯伦控股下发《立案告知书》,对凯伦股份和凯伦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10月底,深交所对凯伦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原因即是凯伦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宜。
深交所对凯伦股份和凯伦控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凯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林弟,总经理李忠人、财务总监季歆宇、常务副总经理张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2月25日,凯伦股份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凯伦股份及其子公司广西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预付款的名义向苏州蓝航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市江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南京旭泰建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转出资金,经苏州四海汇商贸有限公司中间方账户,最终流入凯伦控股账户,或由凯伦股份代凯伦控股归还借款。
上述行为导致凯伦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约3.6亿元,其中,2021年6月17日,凯伦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达到临时报告标准,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同时,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未在凯伦股份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也导致了其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认为,对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董事长钱林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凯伦股份进行信息披露,为公司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董事长钱林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事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季歆宇负责联系供应商、中间方,履行付款审批程序并安排财务人员执行资金划转;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知悉并参与付款审批。江苏证监局认为,三人均为凯伦股份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处罚,江苏证监局称,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江苏证监局拟对凯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拟对凯伦控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拟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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