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18日午间,承德露露(SZ000848,股价7.55元,市值79.47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民终226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在生效判决已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认定的情形下,承德露露主张王秋敏、王宝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河北高院对原告承德露露起诉王宝林、王秋敏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出具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在《起诉原高管索赔案终审被驳回 承德露露需承担58万元诉讼费》一文中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承德露露对二审结果是否认可?未来能否拿出更充分的证据?12月18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承德露露,并通过邮箱发送采访函。
12月20日下午,承德露露方面在邮件中表示:“关于本案,公司认为,原公司董事、高管王宝林、王秋敏利用职务便利与霖霖集团公司、汕头露露等私下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其内容既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涉嫌违法行为,又有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与代理律师针对本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做好下一步安排。该诉讼案件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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