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因连续多年未准确披露同业竞争情况,宏创控股(SZ002379,股价4.55元,市值51.71亿元)和公司时任高管收到了警示函。
11月6日晚间,宏创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在2017-2021年年报中,宏创股份均披露与控股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不过,这却与事实明显存在不符情况。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宏桥控制的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宏展”),与宏创控股自2017年以来一直存在同业竞争。
之所以是2017年至2021年,源于山东宏桥在2017年成为宏创股份前身鲁丰环保的控股股东。
2017年1月19日,鲁丰环保与港股公司中国宏桥同时发布公告称,中国宏桥子公司山东宏桥已与鲁丰环保控股股东于荣强签订了新的股份转让协议,山东虹桥拟以19.95亿元的价格收购于荣强所持有的鲁丰环保28.18%的股权。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山东宏桥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在更换控股股东后,宏创控股的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太大改变,公司主要从事于铝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用于下游容器箔、家用铝箔、药用铝箔产品的生产制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2017-2021年间在财报中一直否认同业竞争,但在2022年财报中,宏创股份在同业竞争上改变了以往的口风。
在2022年财报中,宏创控股披露了同业竞争情况,并称山东宏桥间接控制的滨州宏展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产品重合或相似的情形。对于该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宏创控股称,为解决滨州宏展部分产品与公司存在重合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于2022年7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作出了相关安排和承诺。
然而,因为没有在2017年-2021年间准确披露同业竞争情况,宏创控股最终没有逃过监管的处罚。
警示函显示,宏创控股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示函称,赵前方作为时任董事长,张伟、朱凯、杨光厂作为时任总经理,肖萧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提及的高管及宏创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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