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创投生态圈日益成熟,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活水”注入西安,同时《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的印发将助力西安打造一流创投生态。
围绕创新投资、工业倍增、城市更新、抗疫恢复、融资增信、园区发展、招商并购七大领域,统筹政府各类出资不低于500亿元,加快布局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西安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引导社会资本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聚集形成2000亿元规模的创投基金集群。积极引入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合作机制,力争带动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0000亿元。
持续发挥100亿元西安市创新投资母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政府部门不进行项目投资运作环节的审批和政策性审查,返投比例按照1∶1设定,重点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组建100亿元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
发挥国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市级国有平台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专项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19条重点产业链加速形成各主题子基金集群。
设立100亿元西安市城市更新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联合中央、我省大型国企、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根据区域(项目)建设需求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积极探索“城市更新+产业导入”新模式。
统筹政府、产业、金融及各类企业资源,设立100亿元西安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通过“专项直投+子基金联动”的方式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综合运用股债融合方式,导入多元化社会资本,拓宽园区建设运营融资渠道。
组建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西安市招商并购基金。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招引需求,以资本为纽带聚集各类市场化资源,通过建立“一企一策、一项目一基金”的合作机制,为重大项目招商落地聚集各类要素支撑,全周期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
建立重点项目跟投机制,以基金为线,串起产业链,形成产业群,开启西安“基金招商”新模式。加大创投人才培育和集聚力度,将董秘、创投人才纳入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给予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健康等一站式礼遇优待。
组建丝路创投基金联盟。以“立足西安、服务陕西、面向全国”为宗旨,由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发起建立联盟合作机制,邀请国家级、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央企、省企产业投资基金,国内行业头部机构与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采取“每季有论坛、月月有路演”的方式,加快聚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少于500家,服务科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0家,不断提升区域创投氛围。
建立引导基金份额回购与让利优惠机制。对支持西安市科创领域成效较好的各类创投机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购入引导基金所持份额的,引导基金持有3年内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引导基金持有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原值加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之和转让。引导基金在子基金形成的超额收益,可全部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鼓励市级国有企业通过劣后级出资等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各类市场化创投基金,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担比例,最大限度容忍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
对支持西安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且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背景的子基金,引导基金最高支持比例提高至50%,存续期可延长至10年。实施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奖补及风险分担政策。
对投资西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管理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投资西安拟上市、未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不超过单户实际投资损失额2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
建立创投机构“互助式”投资机制,搭建面向全国的开放合作格局。各类国家级、央企及国内各行业领军基金,在与西安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合作时可不受基金注册落地限制。
对于在西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围绕注册、落户及募资等工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奖补。对基金管理机构新增投资企业数量和金额年度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被投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的,给予参与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创投机构落地集聚,支持秦创原西安科创基金园特色载体建设,开通基金注册绿色通道,简化注册流程,打造审批少、效率高、环境优的“一站式”生态服务体系。
搭建创投基金信息分类服务平台,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建立创投基金分类分级项目撮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落实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在西安的落户、房租补贴和人才激励相关政策,对得到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在原基础上上浮50%奖励额度。
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S基金。瞄准存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交易机会,从流动性提升、存量价值挖掘、资产提质增效等角度,形成完善的定价体系和多样化的交易模式。
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基金份额托管和交易服务,鼓励市级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各类基金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托管,为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存续期内退出提供通道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