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他从企业内部和第三方监督两个方面,谈了对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解。
◎李正国委员还透露,2023年两会,他准备了有关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的提案和关于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提案。
每经记者 宋思艰 魏官红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近年来,无论对国企还是民企,“企业合规”话题都是一个焦点:既关系切身权益,又关乎长远发展,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又有不少争议待解。对民企而言,除自身合规经营外,若要谋求长远发展,也对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有持续期待。
2月27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他从“内”(企业内部)“外”(第三方监督)两个方面,谈了对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解。同时,他还介绍了自己将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提出的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的提案,另一个是关于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NBD:您在2021年曾经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提案。您认为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中,应如何预防企业内部人士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李正国: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的合规建设也被提上日程。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一方面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也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发自内心的重视。企业合规建设首先要建章立制,建立较为完善与法律法规等相匹配的规章制度,这是基础工作。但是,企业作为追求效益的组织,工作人员为开拓业务、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等目的,难免有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冲动。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让企业内部人士不敢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引入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员担任企业合规监管人,逐渐形成客观、科学地量化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平时经营过程的外部合规督导,让企业内部人士不能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法治营商环境的塑造,让企业内部人员自觉树立“合规经营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从而不愿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法制保障建设,尤其是实体法、程序法的依据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避免合规整改成为一种少数企业的“特权”,也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内部人士绕过或突破合规流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的发生。
NBD:您在提出上述提案时表示:建议引入符合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作为独立第三方担任企业合规监管人,对企业进行督导。您认为应该如何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李正国:当前司法政策环境下,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作为独立第三方担任企业合规监管人,主要是针对已经违法犯罪的涉案企业进行督导,是在合规专项整改和全面建设前对整改和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整改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整改和建设结束后的评估验收。
为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常发挥作用,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第三方监督人员的独立性,第三方监督评估人员既不应当依附于涉案企业,也不应当依附于办案单位;二是设定较高的人选条件,让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合规监管人,提高监管质效;三是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合规监管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应作出与整改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书面承诺;四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专业人士参与合规监管的积极性以及独立性;五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合规监管人的相关责任,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NBD:近年来,多部门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您认为从整体来看,以上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您还有哪些建议?
李正国:近年来,多部门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地方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推出调查令制度;有的地方建立法、检、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有的地方建立跨区域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互助合作机制;有的地方还专门在疫情期间推出了“非接触式”诉讼服务举措,协助律师律所远程办案。整体来看,律师的执业权利特别是阅卷权、会见权等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律师有关调查取证、质证辩论等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牵头的由法、检、公、律共同参与的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机制;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适时开展职业准入同堂培训工作;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律师依法向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部门调查取证提供配合和便利;依法保障律师的质证权和辩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
NBD:您认为律师应如何提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沟通协商的能力和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
李正国: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对刑事辩护需要有新的理解,一是思维方式要由“对抗”向“协商”转变,要以事实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理性评估案件情况。二是辩护场景要从法庭转移到检察官接待室。辩护律师作为当事人权利的维护者,如果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要么被动接受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要么在犹豫不决中错失对被告人从宽量刑的机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我认为要与检察官形成有效的“协商”。辩护律师需要提升理解案件、形成有效辩护观点和沟通协商的能力,这是辩护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有效进行量刑协商的前提,我们对此都还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NBD: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您准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什么提案?
李正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准备了有关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的提案和关于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提案。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影响管理人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致使破产案件程序难以有序推进,为了依法推动破产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彰显司法公信和权威,需要在破产案件中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权利,以增强管理人履职的信心。另外,我还关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希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予国企民企平等保护;鲜明导向,营造尊商重商的良好氛围;统筹发挥各类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政策间的协同效果和组合效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NBD:您认为律师工作对作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有什么帮助?
李正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律师接触社会面比较广,也比较深,了解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并且律师通过个案代理,对相关法律和规则的制定、适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这些工作和经历,有助于委员履职尽责。
NBD:最近ChatGPT成为全世界关注焦点。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您认为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监管会面临哪些难点,您对此有何建议?
李正国:ChatGPT“横空出世”后,在很多行业都引发了极高的关注,法律服务行业也不例外。在我看来,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的一次新突破,却需要关注一些老问题,作为法律人士,我比较关注的是ChatGPT以及类似程序可能带来的一些伦理和商业秩序问题,尤其是公民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开源信息可靠性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从监管的角度看,的确需要适当监管,以防止出现伦理问题和商业失序问题。具体而言,我认为需要在相关人工智能开发之初,就要考虑有关伦理、法律责任和监管问题。我关注到,近年来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监管规定,例如2022年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今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工智能算法都有一些指引性和禁止性规定,对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我也呼吁对ChatGPT等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进行关注,在科技服务人类发展的同时,防止人类被科技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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