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经记者从投资者处获悉,中融信托日前发布《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报告》,表示2022年12月公司代表信托计划与借款人、华夏幸福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对信托计划的债权偿还安排作出了调整: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到期期限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每经记者 冯典俊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投资者处获悉,中融信托日前发布《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报告》,表示2022年12月公司代表信托计划与借款人、华夏幸福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对信托计划的债权偿还安排作出了调整: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到期期限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中融信托旗下共有四只信托产品卷入华夏幸福(SH 600340,股价2.56元,市值100亿元)债务重组计划当中,包括“中融-融昱10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享融2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融-享融2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在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骥达11号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中提到,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向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20亿元的信托贷款,各期贷款期限均为1年,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系连带责任保证人。
因贷款逾期,受托人已依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宣布本信托计划项下剩余各期贷款均于2021年1月19日到期。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延长期内,中融信托持续与华夏幸福进行谈判,要求借款人及华夏幸福尽快还款。
据了解,这份还款方案的达成可谓一波三折。2021年10月8日,华夏幸福披露了《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2021年11月16日,中融骥达11号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授权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信托计划签署《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协议》、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表决同意《债务重组计划》。
但2022年2月,中融信托发布临时管理报告称,由于华夏幸福提供的债务重组条件违背了《债务重组计划》和债务化解工作的原则,且债务重组条件仍存在较大的风险,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受托人中融信托暂时无法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或代表本信托计划接受华夏幸福目前的债务重组方案、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彼时,中融信托在报告中称无法落实的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延期时间上,华夏幸福要求信托计划在《债务重组计划》设置的期限调整方案基础上同意无条件延长3年,即若本信托计划仍加入债委会,则债务清偿期限可能为8年。
其次,分期还款安排上,华夏幸福并未就本信托计划参与债务重组制定具体的展期计划,展期期间每年的还款情况无法确定,在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全部债务在5年甚至8年展期期限届满时才能获得偿付。若全部还款后置,根据华夏幸福目前的资信情况,本信托计划可能遭受的风险无法控制。
第三,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事宜方面,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应优先用于偿付其所担保的信托计划债务,且债务重组的债权偿付资金来源也主要是政府应收账款,但在债务重组协商过程中,华夏幸福至今未安排受托人与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政府进行任何正式沟通。
2022年2月8日,华夏幸福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华夏幸福债务重组各项工作正稳妥推进,公司将继续坚持‘不逃废债’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债务重组计划》,推动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工作,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早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公司已经与中融信托进行多轮协商,正在对协议具体内容做进一步详细沟通。”
从最新公布的临时公告可见,此前“无法落实的三方面内容”如今经过双方的协商后有所调整。
期限上,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到期期限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利率方面,自2021年1月20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不含)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利率调整为2.5%/年,该部分利息及2021年1月20日前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一次性付清。
2022年12月3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不含)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利率调整为3.85%/年,其中2022年12月31日(含)至2024年12月21日(不含)期间利息于每年12月21日支付,2024年12月2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不含)期间利息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支付。
风控措施调整:保留应收账款质押但不再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监管,亦不再设质押率要求;保留华夏幸福保证担保,但自华夏幸福对借款人公司控股权(超过50%股权变更登记)过户至收购方且河北新空港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为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后华夏幸福保证担保解除。
近期,华夏幸福正加紧债务重组的行动。2022年12月14日晚间,华夏幸福一口气发布了14份公告,核心是关于将自身估值超过1000亿元的资产分别进行债务重组。
2022年12月8日,华夏幸福称,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宏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四项资产,包括创新中心1.1期土地、房屋、构筑物及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及1.2期土地、大厂检验认证科技港等,总价款合计为6.93亿元。出售回笼的资金将主要为满足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交付,但此次资产出售交易预计对华夏幸福产生约5400万元亏损。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98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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