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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与大客户关系紧密 北交所问华恒股份:是否利用大客户调节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1-20 13:30

    ◎尽管2022年上半年华恒股份对三一集团的销售占比大幅上升,但从招股书披露数据来看,2019年至2021年,华恒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8%、31.23%、30.02%,2022年1-6月,华恒股份的综合毛利率降至24.15%。

    每经记者 杨卉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月19日晚间,正在冲刺北交所的华恒股份(NQ833444)收到了一封上市文件审核问询函。北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华恒股份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三一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20.38%、18.64%、50.96%。此外,华恒股份的第三大股东,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是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就此,北交所要求华恒股份说明向三一集团获取订单的方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用三一集团调节业绩;对三一集团的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向三一集团压货、通过三一集团调节收入或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此外,北交所还就股权代持与股权诉讼的具体情况和影响、收入构成及销售真实性、为何缺少资金周转还多次进行权益分派等内容展开了问询。

    高度依赖第一大客户 销售占比上涨毛利率反而下降

    根据问询函,三一集团自2020年开始始终为华恒股份第一大客户。

    华恒股份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华恒股份对三一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高达50.96%,2021年占比仅为18.64%。

    针对上述情况,北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华恒股份结合三一集团相关业务板块的业绩变动情况、同类产品其他客户采购金额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向三一集团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三一集团的合作历史及业绩波动情况,说明申报报告期内的业绩大额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利用三一集团调节业绩;模拟测算扣除三一集团的销售收入后,发行人的业绩变化情况,是否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值得关注是,尽管2022年上半年华恒股份对三一集团的销售占比大幅上升,但从招股书披露数据来看,2019年至2021年,华恒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8%、31.23%、30.02%,2022年1-6月,华恒股份的综合毛利率降至24.15%。

    就此,北交所要求华恒股份说明2022年上半年三一集团销售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并结合对三一集团主要项目合同约定情况、实际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等,说明对三一集团的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存在向三一集团压货、通过三一集团调节收入或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同时,华恒股份还需补充披露各期向三一集团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的主体、销售的内容、金额、占比、销售数量、单价及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向三一集团获取订单的方式及合法合规性、定价方式和定价原则、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安排、合同到期后如何安排,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并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月19日晚间及1月20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通过邮件及电话等形式联系华恒股份,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缺少资金周转还多次进行权益分派

    招股书信息显示,作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华恒股份主要围绕工程机械、石油化工、轨道交通、船舶制造、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下游领域客户的应用场景和生产工艺需求,提供包括方案规划设计、成套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环节在内的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

    资金方面,根据此次问询函,因资金周转需求,华恒股份曾向控股股东华恒管理分别在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拆借四笔资金,共拆借4500万元;同时,华恒股份分别于2019年5月、2020年5月、2021年5月进行权益分派,共派送红利4701.36万元。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华恒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分别为696.62万元、968.04万元、1212.33万元和408.94万元,薪酬大幅增加且实际控制人与近亲属均存在任职董监高的情况。

    上述报告期内,华恒股份还持续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靖安笔架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茶叶,交易金额分别为15.70万元、24.52万元、43.68万元、47.45万元,交易额持续增长。2019年,华恒股份向胡海、刘玮购买公司位于长沙市长沙县特力西路的相关房产及车位,购买价格分别为73.39万元和72.65万元,现相关款项暂未支付完毕,房屋及地下车位的产权尚未做变更登记。

    就此,北交所要求华恒股份说明缺少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权益分派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红款的去向,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员工、发行人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情况。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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