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文年向记者表示,《通知》主要针对正在办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实际刑罚执行期间,是否能够在减刑、假释方面更加人性化。”
每经记者 杨煜 陈鹏丽 每经编辑 陈俊杰
疫情三年,涉疫获刑并非罕事。
数月前,来自辽宁绥中的两位货车司机韩东与贺宏国,因未报备疫区行程、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接下来类似的相关刑事案件将如何办理?对此前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来说,命运又是否会发生转变?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差不多同一时间,韩东与贺宏国向当地法院递交再审申请。1月16日,韩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感觉一审判决有点重,希望改判缓刑。(注:一审判决后,韩东与贺宏国并未上诉,但也没有立即服刑,而是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根据韩东的描述,他依然有着一定的自由,可以离开住所,但不能“走太远”,要“能随时联系上”,也无法像以前一样跑车拉货。)同一天,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教育培训科获悉,该案件正在绥中县法院审查当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文表示,如果两位司机(在一审后)提起上诉且二审还未审理终结,那么根据《通知》,两位货车司机就应该被立即释放。不过,“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通知》的出罪规定就和他们就没有关系,他们依然要在监狱服刑。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对此,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文年也向记者表示,《通知》主要针对正在办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实际刑罚执行期间,是否能够在减刑、假释方面更加人性化。”
将时针拨回一年以前。2022年春节前夕,韩东与贺宏国如往常一般跑车拉货。二人既是同乡,也是亲戚,疫情暴发后开始一起跑车。这一次是他们年前跑的最后一趟。
货车司机职业特殊,长途跋涉之下一般要周转多地。2022年1月22日,韩东与贺宏国拉着一车包心菜从辽宁省绥中县出发,先后途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和辽宁省锦州市,于1月25日中午回到绥中。
当时,外地返乡人员需要提前报备。2022年1月24日晚,在返回辽宁地界后,二人商量行程怎么报,贺宏国说“咱们最后从锦州回绥中就报锦州就得了”。当晚,韩东和贺宏国分别报备了自己从锦州返绥的行程,其余行程并未报备。事后,贺宏国供述称,“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和规定,我不清楚我应不应该报备绥芬河、东宁市的行程轨迹。”
然而没过几天,绥芬河市出现疫情。韩东首先看到了这一消息,并转告了贺宏国,让他跟自己一块儿去做核酸。贺宏国认为,他们同车,做一个人的核酸就行了。此时,二人依然没有上报自己近期去过绥芬河的行程,也没有进行居家隔离。“和正常过年一样走亲访友、参与家庭、朋友之间的聚会。”贺宏国在供述中表示。
直至2022年2月8日,绥中县发现首例新冠病毒感染者。感染者名为王立帅,是韩东妻子马素红的姑姑的儿子。在此之前,2月2日,韩东和妻子马素红曾前往王立帅家吃饭;当天,韩东因身体不适去绥中县医院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在2月10日,韩东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
疫情开始蔓延。据判决书,本轮疫情绥中县累计报告感染183人,隔离7865人,全县陆续划定34个风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2022年2月15日,绥中县纪检委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表示在此次疫情中存在公民个人妨害传染病防治、属地乡镇风险排查及落实包保责任不严不实、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绥中县多人被处分,引发此次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被立案侦查。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韩东、贺宏国当庭认罪认罚。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东与贺宏国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贺宏国、韩东当庭认罪,从轻处罚。最终,韩东、贺宏国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不过,在韩东心里,他还是感觉一审判决“判得有点重”。“咱不能承认咱没有罪,因为毕竟当时的法律是那么规定的,咱触犯法律了,得接受人家的惩罚。”韩东表示,但他希望能改判缓刑。“全国这三年来有很多起这种案例了,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判缓刑。”
1月16日,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文年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缓刑与判处实刑都是认定为构成犯罪,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缓刑无需羁押,可以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考验,最终达到服刑的效果,判处实刑则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羁押。
韩东认为,他并没有故意隐瞒疫区行程,“属于过失”。“我回来时那边没有发生疫情,不是疫区,到家后发生疫情的。公安机关的调查我实话实说的,防疫部门我也没隐瞒,我也没调换手机卡什么的,所以说我不认为这是故意隐瞒。”
2023年元旦后,韩东与贺宏国向绥中县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彼时前述《通知》尚未正式出台。1月16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教育培训科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核实,该案件正在绥中县法院审查当中,“按照程序的话应该是绥中法院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再审了,结论有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中院。”
贺文年表示,“从再审的程序上看,申请再审,一般(法院)都会受理。但受理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有可能在审查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该案件来看,我倾向于认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按照去年当时的政策,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生效的刑事判决,在不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判决的效力肯定是稳定的。”贺文年接着说道。
1月16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实施该行为当时的法律。就本案而言,二被告不能适用《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而认定无罪。除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异议。
“如果仅因疫情防控政策变化为由提起申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所要求的。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实际刑罚执行期间,是否能够在减刑、假释方面更加人性化。” 朱逸聪说。
(实习生尹倩芸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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