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这家大牌金融机构APP遭仿冒,销售20倍收益率的“国债”,数千人已入群!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1-28 23:24

    近期,市面上出现了这样一个投资项目,项目方自称“中银国际国债”,“国债”产品投资金额100元至48000元不等,年化收益率更是高得令人咋舌,竟可达1997%。有不少人正是被这样的消息吸引,参与了投资,并邀请好友“入伙”。而在高收益的诱惑之下,截至发稿,仅记者所知的相关QQ群,成员总数已超过3千人。

    记者注意到,要想参与“中银国际国债”项目,投资20倍收益的国债,得先下载一款名叫“中银国际”的App,但在看到记者提供的App截图之后,中银国际控股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明确表示这不是他们公司的App。

    每经记者 唐小寅

    “购买300元国债7天收益402元;购买500元国债7天收益675元;购买1000元国债7天收益1350元……”

    “每天签到赠送2元现金。注册实名赠送100国债定投30天,到期领取268元。”

    近期,市面上出现了这样一个投资项目,项目方自称“中银国际国债”,“国债”产品投资金额100元至48000元不等,年化收益率更是高得令人咋舌,竟可达1997%。

    这样的投资项目是否让你蠢蠢欲动?事实上,有不少人正是被这样的消息吸引,参与了投资,并邀请好友“入伙”。而在高收益的诱惑之下,记者发现,“中银国际国债”QQ群中,已有数千人涌入。

    然而,这样一个乍看之下“低风险、低门槛、高收益”的项目,真的存在吗?中银国际、数千名投资者……20倍收益“国债”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国债”收益率高达1997%

    要想参与“中银国际国债”项目,投资20倍收益的国债,得先下载一款名叫“中银国际”的App。接下来的所有操作,都需要在这个App里面完成。

    而这款App并不能通过手机应用市场直接下载,而是拿到下载链接和邀请码。

    整体上,这个App给人设计粗糙的感觉,操作时还经常出现卡顿。

    注册打开后,App界面即跳出弹窗,显示如下内容:

    奖励一:自身注册赠送100国债定投产品,到期收益268元现金。

    奖励二:邀请10人好友注册赠送100国债定投产品,到期收益268元现金,可无限叠加。例如邀请100人,就可领取10份100国债产品,收益10个268元。

    在“双11”当日,“中银国际”App还跳出“双11感恩活动”弹窗,显示项目方推出了三项促销活动:

    一、8:00正式开售6000—12000—24000—48000国债产品;

    二、养老金活动正式启动;

    三、所有国债产品从每个金额产品只可限购一次升级为每个金额产品最高可购买5次。(注:原文如此)

    当天,又有一波投资者被吸引进入“中银国际国债”QQ群。截至发稿,仅记者所知的相关QQ群,成员总数已超过3000人。

    在交易规则方面,App显示,每个金融国债一人只能购买一份,购买过一份,只能购买其他金融国债。定投期限为7天、15天、30天,申购成功后不可提前赎回,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申购成功起当天不计算收益,从第二天凌晨开始计算收益,定投到期收益自动释放提现。24小时都可购买,提现为100元起提,24小时内到账,打款时间为早上10点至晚上10点。平台支持银行卡、支付宝购买。

    进入App,底部导航栏有4个标签:“主页”“债券”“我的”“客服”,点击会跳转至4个不同的页面。

    在“主页”页面的中间区域,是“签到”“邀请”“活动”“下载”4个标签,记者发现,直推好友的方式就藏在“邀请”标签里面,点击后就会获得一个推广二维码和一串6位邀请码。客服告诉记者,好友扫这个二维码并输入邀请码注册,就会成为自己的下级。主页的底部,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控股”)的介绍文字。

    点击进入“债券”页面,眼前出现了9种不同的债券产品,收益率都颇为诱人。比如,“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100”,投资100元,1天收益112元,30天收益268元;“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300”,投资300元,7天收益402元,15天收益508元,30天收益712元……

    但截至发稿,“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100”产品已被下架。

    记者找到其中投资额最高的产品——“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48000”,投资金额48000元,7天收益64068元,15天收益84188元,30天收益126780元。记者按30天投资的收益来算,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竟然达到了1997%!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高收益的投资产品,记者在购买过程中竟未被提示相关投资风险。

    进入“我的”页面,可以看到用户的“持有债券(份)”以及“余额”等信息。买入上述债券产品后,“持有债券(份)”就会相应增加。而持有债券产生的收益,会于到期日显示在“余额”里。其中,“余额”是可以提现的。

    在“客服”页面,可以看到一个QQ群二维码,以及一个客服聊天入口。新注册的用户,通过扫描这个二维码进入群聊。

    “中银国际客服”指导上千人购买

    在QQ群里,有管理员以“中银国际官方客服”自称,并在群里指导投资者如何购买“国债”,以及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从群发的资料以及“中银国际”App上显示的信息来看,此处的“中银国际”指向“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iOS系统的App Store也搜索到了一款名叫“中银国际”的App。除了名称相同,以及Logo样式相似外,能明显分辨出这是两款完全不同的App。



    项目方推荐的“中银国际”App,自称公司主体是中银国际控股。而来自App Store的“中银国际”App,其供应商则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证券”)。

    至于两家公司的关系,根据中银国际证券官网介绍,以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资料,在股权架构上,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控制。

    记者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拨打中银国际证券官网上披露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香港市面上只有中银国际证券有一款名叫“中银国际”的App,没有听说过其他同名App。他进一步表示,“中银国际”App上目前没有跟承销国债相关的业务。

    那么,项目方推荐下载的App究竟是不是中银国际控股的官方App?为了解开疑惑,记者联系了中银国际控股。

    在看到记者提供的App截图之后,中银国际控股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明确表示这不是他们公司的App。“那肯定不是我们的,一看就是假的,很明显是一个钓鱼网站。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会发一个警示。骗子屡禁不止,他们弄这个的成本很低,如果有客户上当受骗了,我们会建议报警。

    我们是中银控制的境外公司,是做境外市场的,境内的事一般也做不了,也没有承销国债的资格。”对方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资料显示,中银国际控股于1998年7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中银国际控股的英文名称是BO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注册办事处地址位于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6楼。中银国际控股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是Bank of China Limited,二股东是Bank of China(Hong Kong)Nominees Limited。

    中银国际控股总部位于香港,在北京、上海、深圳、伦敦、纽约等设有分支机构,可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为客户提供包括股票发行、兼并收购、债券发行、定息收益、私人银行、直接投资、环球商品、资产管理、股票衍生产品、杠杆及结构融资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产品与服务,是极少数有能力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提供国际化、一站式服务的中资投资银行之一。

    借道电商平台、运输公司进行收款

    为了进一步调查,一名投资者当着记者的面认购了上述“国债”产品。

    一开始,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和账户余额均是0。在尝试花100元购入“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100”后,“持有债券(份)”立即从0变成了100。购入时选择的投资周期是1天,1天后,投资者在该“中银国际”App的账户中,“余额”从0变成了112元,而这笔钱也被成功取出。

    之后,投资者再次尝试购入一款门槛更高的产品——“中银国际国债丨混合型300”,花了300元,期限选择的是7天。到期后,该投资者成功提现411元。

    值得注意的是,明明购买的是“国债”,可当查看支付宝账单信息时,出现了蹊跷。

    支付宝历史账单显示,第一次的收款方是某电商平台。

    为何通过所谓“中银国际”App购买的“国债”产品,收款方会是一家电商平台呢?

    记者立即以顾客的身份咨询该电商平台在线客服,根据记者提供的订单编号,对方告知账单对应的商品名称是“全国话费充值”。

    明明是买“国债”,怎么会变成了充话费?充的又是谁的号码?客服人员表示不清楚状况。不过,客服向记者透露,该商品来自于一家名叫“苏小西虚拟充值专营店”(下称“苏小西店铺”)的入驻店铺,并非自营。

    店铺证照信息显示,苏小西店铺背后的公司主体是湖北苏小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小西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汪圣翠,营业执照所在地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联系地址则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小西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此前的经营范围是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去年4月份经营范围变更成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开发、平面设计等。同时,公司的原股东退出,汪圣翠和方同益成为新股东,各持股50%。

    在查看第二次购入“国债”的收款方时,奇怪的事情又出现了。支付宝账单信息显示,这次的收款方又变成了桂林丰亚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丰亚运输”)。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丰亚运输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汪永进,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记者又另拨打了该运输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公司主要做运输,并不售卖商品,没有所谓的国债业务。“我没有那个业务,我收那款干啥。”

    收款方为何频频变化?某电商平台又为何会成为“国债”产品的收款方?

    11月17日,记者向某电商平台发送采访函,对方次日通过邮件回应:“已针对你所述事件进行核实,平台的所有供应商都是正规经营,有正规的经营合作协议。如果有人冒用平台的信息,我们也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与实际交易平台沟通相应资金问题。此外,平台无金融产品的从业资质,也未与此类‘国债’产品卖方有类似合作,如被不法分子利用,我们也会追究法律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相关理财产品的出售方或者是集资方冒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户账户进行收款,规避收款风险。”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告诉记者:“资金集中在一家公司、单个账户容易被查,注册多个账户是不法分子为了绕道资金监管而采取的一种做法。”

    项目方是如何做到用多个收款方收账来规避监管的呢?

    某电商平台相关人士表示,一般支付工具有找朋友代付的功能,这个所谓的国债投资项目方可能利用这种功能,将其他平台上的话费等产品,包装成所谓的理财产品等形式。

    律师:涉嫌非吸罪或集资诈骗罪

    国债的合理收益范围是多少,1997%的年化收益率究竟有多离谱?

    每经记者电话采访了华联期货分析师段福林,对方表示:“如果是正常的国债利率,十年期也就三个点左右,就算放很大杠杆也没有这么高。

    曾杰律师告诉记者,从常理来看,这种对高收益预期和许诺,而且是利用国债这一种安全性相对非常高的产品来进行高收益许诺,会涉嫌一种变相的保本付息承诺,从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因为在公民常识中,国债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相对较低或者是无风险的理财投资产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高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高回报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提高警惕,避免被套路。在生活中,通过高回报名义吸引投资者投资实施吸储、诈骗的行为较为常见。

    “近几年,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十分常见的罪名。非法性是此罪的根本特征,也就是说开展销售基金、吸收存款等活动需要经过许可,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利诱性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就是承诺固定收益、高额回报等。通过口口相传、公开宣传等方式开展吸收行为,自然会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就涉及此罪的另外两个特征,公开性和社会性。”刘高锋律师告诉记者。

    “在实践中,吸收存款不会直接以吸储的名义进行。常见的是变相吸收存款,常见的是通过转让股权、期权以及销售返利等方式。”刘高锋律师进一步说。

    苏筱芮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伴随着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金融机构发力App以及用户使用金融App的行为均有所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在此背景下炮制山寨App,试图通过浑水摸鱼来实施不法行为,例如炮制投资平台来骗取用户钱财,或是炮制“高炮”马甲使用户背负高额贷款等

    “这类山寨App具有一定的共性:一是App的下载通常绕过应用市场,由用户直接点击链接进行下载,二是推销App的所谓客服一般潜藏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群组,安排线上‘托’以迷惑进群用户,从而使其放松警惕,三是在投资前流程异常简便,相比正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必要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以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等级提示等。”苏筱芮表示。

    到期后仍能将钱取出来,并不一定代表产品‘靠谱’,而是因为目前不法分子仍在‘撒网’阶段,企图通过蝇头小利来吸引用户后续进行更大投入,在合适的时机对被害用户‘收网’。”苏筱芮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方在扩客时,采用了这样的拉新奖励机制:直推奖励,一级18%,二级2%;邀请10位好友注册送100国债定投,到期领取268元。

    “项目方在拉新激励机制方面,存在设立层级化金字塔结构,鼓励成员以发展他人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会涉嫌传销。如果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则会涉嫌传销犯罪。”曾杰律师认为。

    刘高锋律师也告诉记者,传销分为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刑事处罚的行为。“刑事犯罪中的传销是指为了骗取财物,形成了三级以上且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行为,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罪典型的盈利模式是通过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实现的。”

    “当然,如果项目方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会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与传销会有竞合,在二者发生竞合时,从一重罪处罚。”刘高锋律师补充。

    利用国债、基金等投资产品巧立名目,变相吸引民众资金的现象,并非十分罕见。在本案例中,项目方宣传的“国债”收益率堪称离谱。

    “只能说在这种高收益的宣传下,依然会吸引很多非理性的投资者投入资金,整个社会对于投资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意识的宣传推广,任重道远。”曾杰律师如是表示。

    对于想投资国债产品的普通投资者,曾杰律师建议:“与其通过产品模式,收益率等区分是否是真国债,最方便投资者的方法就是只认可正规渠道所出售的国债产品。”

    刘高锋律师也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处理。投资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迷信离谱的高额回报和‘国债’这样的噱头。谨慎处理的前提就是需要辨析什么是非法的行为,以避免陷入其中。如果出现了违背市场规律的投资项目,切不可被其宣传的高额回报所迷惑。”

    苏筱芮表示,从普通用户层面来看,应当从正规应用市场下载App,对于缺乏正规金融机构流程的业务保持警惕性,必要时暂缓开户、投资,而是先拨打对应的官方电话,核实下载App的渠道以及期望投资的产品。

    (出于保护记者,本稿署名为化名)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489531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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