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题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署名文章。易纲指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各市场主体依法承担经营失败损失的法律责任。他表示,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题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署名文章。文章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举措进行了阐述。
文章指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确立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四是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在文章中,易纲表示,“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
在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方面,易纲表示,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中央银行要管好货币总闸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保持住了政策定力,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我们没有实施量化宽松、负利率等非常规货币政策,利率水平在全世界居中,在主要发展中国家中较低,人民币汇率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物价走势整体可控,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于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易纲称:“简单地说,正常的货币政策是指主要通过利率的调整可以有效调节货币政策的情况。与其相对应的是在零利率或负利率情况下的非常规货币政策。正常的货币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居民储蓄和收入合理增长,也有利于提高人民币资产的全球竞争力,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未来,我国经济潜在增速有望维持在合理区间,有条件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保持正的利率,保持正常的、斜率向上的收益率曲线形态。”
关于健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易纲认为,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强化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发挥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精准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均衡利率由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中央银行确定政策利率要符合经济规律。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管理和引导市场预期。
在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上,易纲指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各市场主体依法承担经营失败损失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按照监管规则计提拨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塑造金融机构健康的资产负债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尊重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推动资不抵债的机构有序市场化退出,通过股权清零、大额债权打折承担损失。
易纲提到,“自救”能力来源于市场经济下机构的股东出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自救”的动力和自觉性来源于有效的监管。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是建立在预算硬约束基础上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资本充足率为约束,股东负有主体责任,在出现坏账时,用拨备、核销、补资本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自身的稳健性。
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上,易纲表示,金融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2018年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与此同时,监管不到位成为了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必须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对此,他表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一是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对股东监管,防止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原则,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丰富执法手段,强化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四是加快监管科技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数据标准统一和监管共享。五是强化监管问责,查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六是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确保全国一盘棋,监管无死角。
另外,易纲还指出,实行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的钱”与“央行的钱”存在本质区别。财政部门收入源于税收,支出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央银行拥有法定的发钞权,开展货币政策操作,实现维护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本目标,在此过程中附带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允许财政直接向央行透支,靠印票子满足财政支出需求,最终将引发恶性通胀,财政也不可持续并产生债务危机。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实行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稳定和改革成本应当年计提拨备,按程序尽快核销,并充实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资本,实现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进而保障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157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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