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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的规定入法 农业农村部回应每经:要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9-05 18:57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举行集体采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做如上表述。

    据了解,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进一步确立了这项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

    肖放强调,生产者和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承诺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有利于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

    工作人员对蔬菜送检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张建松 摄

    规定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它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应当说这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指出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建议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1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连续审议,三审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岳仲明指出,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下一步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体推进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主体可明晰。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如何落实?

    对此,肖放回应,农业农村部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进一步确立了这项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

    “之所以要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考虑。”肖放说,一是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二是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三是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

    其中,肖放强调,生产者和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承诺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有利于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建立收取保存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制度,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根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地监管,社会各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行使监督权力。这些自律、他律和国律的力量汇聚起来,是一道新的质量安全防线。

    在介绍下一步重点抓好的工作时,肖放指出,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体推进、相互促进。这次修法还明确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张建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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