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82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中央网信办近日出台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相关措施,芒果超媒是否应当披露可能的影响?
芒果超媒(300413.SZ)9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W律师”,您好: 公司不存在应披未披信息。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支持!
(记者 张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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