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回购完成不到计划下限50% 新洋丰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27 22:37

    ◎新洋丰表示,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新洋丰公告称,9月13日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进行审议。

    每经记者 舒冬妮    每经编辑 陈俊杰    

    8月27日晚,新洋丰(000902,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履行回购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同时,新洋丰公告称,9月13日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进行审议。

    2021年7月21日,公司回购实施期届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213.47万股,最高成交价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额1.44亿元。此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

    回购未达下限50%

    公告提到,新洋丰于2020年7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此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3.31元/股,此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21日,回购实施届满,实际回购1.44亿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金额下限50%。

    新洋丰称,回购实施期间,股价上涨较快,导致2020年11月中旬之后,股价始终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三季度报告等)的回购限制,导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较少,因此最终回购金额未达到整体回购方案下限。

    新洋丰表示,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新洋丰公告称,9月13日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进行审议。

    记者梳理新洋丰历史公告发现,公司曾多次发布股份回购方案。2018年8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19年3月回购总额调整为不低于3亿元,2019年8月最终回购金额为1.33亿元。

    2019年10月,新洋丰再次发布回购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2020年7月,新洋丰宣布此次股份回购完成,实际回购总金额为2.01亿元。

    同时,新洋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

    忽悠式回购受严格监管

    “股份回购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有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深交所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示。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2019年1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并修订回购公告格式,对回购提议、回购方案、回购进展和回购结果等环节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

    2019年12月,深交所负责人曾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表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公司存在回购“雷声大,雨点小”,实际回购金额与预案相差较大、披露回购方案不审慎导致随意终止或变更方案等情形。为确保股份回购制度有效执行,深交所从优化制度安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手,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

    在加强监管方面,深交所除对公司回购方案的合规性、价格设置的合理性等要素予以重点审查外,对公司后续是否按照计划回购股份、是否存在“边减持边回购”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拉抬股价操纵市场等“忽悠式回购”行为给予高度关注,对于个别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行为,果断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2019年11月,*ST新海未按规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比例达90%,深交所就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处分。昌红科技也因回购期限届满但回购金额未达到预案拟回购金额的下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3月,海印股份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广东证监局对海印股份及相应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4月,上交所发布对ST锐电及董事长的公开谴责,上交所指出,ST锐电在回购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就贸然推出回购规模、回购资金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回购计划,且未能有效实施回购计划,实际回购金额仅达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36%,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巨大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严重不符。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3版权合作电话:021-60900099。

    上一篇

    德邦证券维持帝尔激光增持评级:21Q2盈利能力环比回升,光伏激光新工艺持续突破

    下一篇

    安信证券给予华特气体买入-A评级:下游需求放量,电子特气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