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长盈精密称有人冒充公司专家参加投资机构交流会 冒牌行为非首次出现,或构成诈骗罪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04 08:59

    ◎长盈精密称,近日有不明身份人员以“长盈精密电子烟行业专家”的名义通过盈利性质的所谓“专家库”,参加投资机构交流会议,编造长盈精密不实商业信息。上市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这种行为,律师表示,首先,如果冒充公司专家骗取了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诈骗罪。其次,由于该人员编造了不实商业信息,或构成对公司名誉名称的侵犯,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之前也曾出现此类冒充事件,比如去年2月份,曾有人冒充上市公司星期六子公司遥望网络的高管,参加华创证券电话会议。在2016年8月,还出现过一位冒牌的“滴滴副总裁”参加券商电话会议。

    每经记者 郭荣村    每经实习记者 安宇飞    每经编辑 文多    

    6月3日晚,长盈精密(300115,SZ)发布了一则《关于不明身份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提示公告》。

    公告称,近日公司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以“长盈精密电子烟行业专家”的名义通过盈利性质的所谓“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参加投资机构交流会议(公司未参加,且公司不知情),编造公司不实商业信息,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组织方也是受害者。

    据了解,此前也发生过有人假冒公司高管招摇撞骗的事件。去年2月份,在华创证券一场电话会议上,曾有人冒充上市公司星期六子公司遥望网络的高管大谈公司数据,被当场揭穿。在2016年8月,在一场券商举行的电话会议中,也出现过一位冒牌的“滴滴副总裁”。

    冒充事件此前也曾有发生

    长盈精密是国内结构件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手机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根据5月底苹果公布的2020年供应链名单,长盈精密位列其中。

    2019年6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阿尔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阿尔法),进入电子烟赛道。而这次“不明人员”冒充的就是长盈精密电子烟行业的专家。

    据了解,长盈精密并不是第一个发生过这类“假冒事件”的公司。

    2016年8月2日,在一场券商举行的电话会议中,国泰君安邀请了“滴滴副总裁张总”,职位和姓氏都和时任滴滴出行副总裁张贝吻合。在会议中,“张总”称,滴滴要和优步合并,并且将减少乘客补贴等重磅消息。

    而随后,滴滴高管陶然发朋友圈表示参加会议的“张总”是“冒名顶替,糊弄投资人”的。2016年8月3日,国泰君安发文称,参加会议的“滴滴副总裁张总”是第三方服务公司邀请的,经核实其并非滴滴出行“现任员工”,也没有担任副总裁职位。

    更带有戏剧性的是2020年发生在上市公司星期六身上的“假冒事件”。2020年2月19日,华创证券举行了一场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电话会议,称其邀请了星期六子公司遥望网络的“高管陈总”。而这个“陈总”在会议上讲出了大量的详细数据,包括“公司微信号粉丝在2019年达到4亿”、“公司抖音号每月利润1500万元左右”等。

    时任遥望网络的董秘马超听到后,以投资者身份接入电话会议,质疑“陈总”的身份,并表示“遥望网络中层以上就没有姓陈的”,上演了一出“真董秘揭穿假高管”的戏码。

    2020年2月20日,华创证券发声明表示,经调查,其邀请参会的是由第三方公司推荐、曾任职于遥望网络担任“微小盟”平台产品经理的顾某,其在参加会议时已经从遥望网络离职。

    “冒充高管”可能被如何处罚

    针对长盈精密的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相关知情人士。知情人士表示,在这个事件中组织方也是被骗的,也属于受害者。

    那针对编造不实商业信息的“假冒人员”,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在等待他们呢?

    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的韩军律师表示,首先,该“不明身份人员”冒充公司专家是通过盈利性质的“专家库”参加会议的,骗取了财物,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诈骗罪。其次,由于该人员编造了不实商业信息,或构成对公司名誉名称的侵犯,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的“假冒事件”中,虽然会议的主办方都是券商,但相关券商均表示,是第三方公司邀请和推荐了“假高管”。如果这些第三方公司真的存在,那它们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广东知著律师事务所林思哲律师表示,券商在邀请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邀请行业知名企业的高管人员出席相关活动时,也要秉持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出席相关活动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基本的身份核查。

    “否则,一旦‘假高管’出席了相关活动,甚至公开发表了不实言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不仅他本人可能涉嫌诈骗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犯罪,而且券商以及‘第三方公司’也有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林思哲说。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3版权合作电话:021-60900099。

    上一篇

    每经9点|广东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耗资或超60亿元!比尔盖茨、巴菲特将合建新型核反应堆;日本佳能公司关闭在巴西的工厂

    下一篇

    6月4日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现跌0.19%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