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纪宁出生于1955年,曾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学习和工作,从1985年8月,薛纪宁进入金融系统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司三处副处长、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等职务。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任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
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易启江
近期,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涉嫌受贿一案有了新进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在200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亿元。
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出生于1955年,曾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学习和工作,从1985年8月,薛纪宁进入金融系统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司三处副处长、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等职务。
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薛纪宁出任原内蒙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随后他还担任了原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直到2015年退休。
从庭审记录来看,薛纪宁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主要集中他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原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原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的13年期间。
而在今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开除薛纪宁党籍的消息中披露了他严重违纪违规的细节,他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
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
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
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等等。
事实上,自从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就撕开了当地监管部门长期失职的“口子”,内蒙古银保监系统多位官员“落马”,除了薛纪宁以外,该系统内的官员贾奇珍等也被查。
在薛纪宁被宣布开除党籍的同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被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
记者注意到,宋建基、陈志涛及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等人的受贿罪案均已开庭审理,他们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宋建基、陈志涛犯受贿罪案先后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前者被控受贿2.29亿元,后者被控受贿2138万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贾奇珍涉嫌受贿罪一案则于去年12月底开庭审理,他被控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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