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000亿元,相关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能够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每经记者 张怀水 北京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3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 商务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答提问:“近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请问扩大试点范围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对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对此,高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高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经突破了1000亿元。与此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高峰指出,当前我国整体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三四线城市的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对优质进口产品的需求旺盛,更多的消费群体愿意“不出境、买全球”。
3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经过去年的扩围以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而经过本轮扩围之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已经覆盖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试点城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带动更多的境外优质商品进口,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高峰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强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是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地发展。
“比如,今后相关区域所在的城市,只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开展业务,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高峰说。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规定,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跨境电商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当中的占比不断攀升,而且增速很快,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鼓励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优势非常明显。
“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不断扩大,有助于让更多外贸企业避开疫情带来的影响,通过线上方式把传统贸易流失的订单再夺回来。”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认为,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消费升级现象凸显,进口特色、高端产品成为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在传统进口方式基础上,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以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记者注意到,作为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在去年疫情期间仍然表现出了旺盛的需求和生命力。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封面图片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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