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看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更好地发展,不会给正常的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中国出台有关法规不会削弱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反而会让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健全,投资合作更加规范。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3月18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今年1月份刚刚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对外商投资实施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或者正在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2020年12月19日,《安审办法》对外公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安审办法》指出,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这里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并善用相关规则维权,既有助于提升中国开放水平,倒逼国内改革走向深入,也能够使中国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安审办法》出台是立法进程所决定的,且为国际惯例做法,并非针对某个国家。”
高峰指出,中国刚刚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是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是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保障。“从长远看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更好地发展,不会给正常的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曾明确指出,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安审办法》的出台使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更加完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公平透明开放和投资安全并重的重要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7-2020年,我国已连续4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累计减少近2/3。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制造业目前已经基本放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曾表示,今年,我国将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巩固制造业放开措施,重点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更广泛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以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将更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继续先行先试。
高峰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外商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是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9个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出台有关法规并非针对谁,只要涉及对中国相关领域的投资都要接受监管。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已陆续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出台有关法规不会削弱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反而会让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健全,投资合作更加规范。”
记者注意到,尽管受疫情影响,2021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767.6亿元,同比增长31.5%。从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417.4亿元,同比增长48.7%,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80.2%。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增长54.1%、45.6%、70.3%。
(图片说明:2021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767.6亿元,同比增长31.5%)
高峰指出,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已经由2015年的第84位跃升至2019年的第31位。“我们将继续推动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准入限制。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开展配套规章‘立改废’,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同时,我们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加大对外商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持续更新《中国外商投资指引》,不断提升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便利度。”高峰说。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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