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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将“洗稿”列为侵犯版权法定情形

    人民日报 2021-03-06 16:51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表示,近年来,“阅读量10万+”日趋成为自媒体生存的法则。受此驱动,通过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内容篡改、语序调整、结构重塑和表达转换,将他人作品“包装”为自己原创作品的“洗稿”现象频发。不仅损伤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暴露出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短板。建议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应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并规定“洗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制定查处洗稿行为的具体规则。(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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