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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管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2-05 22:04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易启江    

    2月5日,央行官网消息称,近日,央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外汇局局长潘功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雷添良、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陈守信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下称《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指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遵循粤港澳三地理财产品和销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资金管理原则是,港澳投资者办理“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业务的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谅解备忘录》指出,内地与港澳银行加强业务管理,防止投资者将办理“北向通”“南向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谅解备忘录》共六章27条,包括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内容。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各方同意以“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在资金跨境汇划、理财产品购买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按负责相关业务的银行所在地,由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各方同意并指导三地银行与跨境的合作银行订立投诉协调和转介机制,确保投诉有明确负责单位跟进,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跨境投诉渠道。

    此外,各监管部门在投资保护上还有相应的职责。其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同意指导内地银行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做好产品的消保审查,认真审核投资者资质,履行好销售适当性原则。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同意指导港澳银行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宣传“负责任的投资态度”理念,做好产品尽职审查,认真审核投资者资格,进行适当的信息和风险披露,并履行投资者保障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当销售风险。

    央行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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