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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领域首张个人罚单背后:张明炜不仅伪造印章,还诈骗31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8 15:20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对张明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其作为江西小贷项目主要负责人,存在未能发现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等问题,而这也是ABS领域首张针对个人的罚单。但是,当时的处罚并未详细说明印章伪造的情况,今年1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还原了事实原貌。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对张明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其作为江西小贷项目主要负责人,存在未能发现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等问题,而这也是ABS领域首张针对个人的罚单。此外,该项目的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评级机构中诚信均受到警示函处罚。

    但是,当时的处罚并未详细说明印章伪造的情况,今年1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还原了事实原貌。经查,被告人张明炜于2015年8月18日以需要提供担保为由,凭借虚假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担保函,骗取四家小贷公司担保费共计人民币3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明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310万元

    张明炜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8月,被告人张明炜入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八部项目经理。2015年1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2014年年中,四家江西小贷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谈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设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被告人张明炜系该专项计划的主要负责人。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明炜在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向申万宏源及江西小贷公司虚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出具担保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由中国信保出具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承诺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同年7月,申万宏源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四家江西小贷公司签订《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汇付募集款5亿元。同年8月,被告人张明炜以虚假担保为由,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分别汇至张明炜指定的北京金弘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塬公司)账户的担保费77.5万元。被告人张明炜将上述共计310万元担保费转账至其家人或用于金弘塬公司的经营等。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小贷项目在2015年8月4日成立,总规模为5亿元,法定到期日为2018年8月4日,申万宏源作为计划管理人。

    另外,启信宝数据显示,金弘塬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5日,有3名个人股东,其中张明炜持股比例为40%。不过,该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张明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明炜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江西小贷公司担保费的客观行为,张明炜是基于提供新三板上市等咨询服务而收取江西小贷公司咨询费310万元,故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是一审法院提供证据显示,中国信保其实并未出具《担保函》,此业务也不属于中国信保担保范围。经鉴定该担保函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印文系伪造。

    另外,张明炜不仅向申万宏源提供伪造的担保函,还指使吕某某假冒中国信保第四营业部业务经理的身份应付申万宏源及中诚信公司的尽调核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对张明炜、申万宏源实施了警示函措施;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监局接着对中诚信实施了警示函措施,其中均提到有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个别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证据还显示,张明炜到案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明炜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明炜为江西小贷公司提供关于新三板上市的咨询服务从而收取咨询费310万元,经查不实,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表示,经查,被告人张明炜利用江西小贷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之机,在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签署过程中,不仅虚构中国信保为江西小贷公司出具担保的事实,而且提供伪造的中国信保担保函,致申万宏源基于虚假担保而与四家江西小贷公司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致四家江西小贷公司被骗向张明炜指定的公司账户支付担保费,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明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判决后,张明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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