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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核算不准确 翰宇药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7 16:51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翰宇药业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问题。此外,翰宇药业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相关违规情形。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梁枭    

    1月6日晚间,翰宇药业(300199,SZ)公布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于2020年8月对翰宇药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核算不准确等诸多不规范问题,最终决定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的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翰宇药业的主要业务为多肽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制剂、原料药、客户定制肽、药品组合包装类产品、器械类产品和固体类产品六大系列。瀚宇药业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同比下降2.3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09.79万元,同比下降38.57%。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翰宇药业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问题。例如,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当天才通知参会人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回避表决;召开2016年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相关董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证监局表示,相关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翰宇药业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相关违规情形。例如,大股东股票质押信息披露不及时,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多次未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在一次公告中统一披露。上市公司对于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也存在不及时的情形,公司2019年1月15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处罚金额999.79万元,翰宇药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9年4月15日才进行披露,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核算方面,上市公司存在退货管控缺陷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情况,包括收入确认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问题;同时上市公司于2019年终止了部分研发项目,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中对上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还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股东资产、销售循环相关内控不完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翰宇药业就因股票回购中的不规范问题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份回购细则,于2020年9月28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2019年4月8日,翰宇药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股份。但最终翰宇药业用于股票回购的支付资金总额为3.19亿元,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

    就翰宇药业针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作何回应,记者数次拨打上市公司证券部公开电话,但截至发稿均处于忙线状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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