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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热评|推动中国版集体诉讼 让违规者受法律严惩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6 09:04

    每经评论员 吴治邦 

    日前,ST康美对外公告称,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41.22万元。

    笔者注意到,此次诉讼将“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作为了一个诉讼请求。依据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受损投资者众多的情况下,只要法院和投保机构有意愿推动,该案便可能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中国版首例集体诉讼案例。

    这里必须要提的是,以往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需要寻找合适的律师并签订委托合同方可主张权益。面对繁冗的法律程序,部分投资者甚至因此放弃主张权益。而一旦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则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为特征,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都可发生效力。

    具体到ST康美案,该公司的市值曾一度冲破千亿元,被市场视作绩优股。然而,2018年10月,公司巨额财务造假东窗事发,随后公司股价断崖式下跌。2018年12月,证监会启动对公司及其董监高的立案调查,并在5个月后,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在那个时间段,持股ST康美的投资者超过20万人,众多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这意味着一旦ST康美案成为中国版首例集体诉讼,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天文数字的赔偿,甚至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破产。

    值得关注的是,ST康美员工众多且是地方纳税大户,即使在被曝出问题后仍拥有过百亿市值。要让这样一家企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势必会触及各方神经。

    不过,笔者认为,企业经营、员工就业及地方经济诚然需要全社会一起呵护,但不能以牺牲市场的公平正义为代价。从监管部门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来看,ST康美2016~2018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账面现金、虚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违规事项。不管是造假金额还是造假科目,ST康美都可称得上是劣迹斑斑,岂能让这样的企业逃脱惩罚?

    正因ST康美案涉案金额巨大、牵连投资者众多、造假事迹恶劣,才更有推动其成为中国版首例集体诉讼的价值。在以往的观念里,上市公司是一群优等生,理应被宠着、惯着,违法违规成本相对较低,正因如此才滋生了众多的证券违法违规事件。如今,对ST康美施以法律重锤,其他主体只会更加懂得遵守规则、敬畏市场。

    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能为特定主体的利益诉求所动摇。既然眼下有受损主体已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有关方面就应当重视呼声,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诉讼主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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