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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事已高、子女不在身边,遇事谁能帮忙拿主意?民法典:老人可以“自选”监护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31 10:15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密切联系?这个问题其实早已经有了答案。

    近两年发生了不少社会热点事件,无论是社会交往还是经济纠纷,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诈骗钱财,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接下来,让我们以民法典的视角来观察这些社会热点,带你一起了解我们身边的民法典。

    案例

    今年11月,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八旬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的热议话题。

    家住上海的马老先生今年88岁,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儿子也意外在家中猝死。手足无措的老人半夜打着手电筒去找楼下的水果摊主小游求助。从办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全程只有小游陪伴老人办事。

    慢慢地,马老先生把小游当成了自己可以依靠的家人。他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自己家。一个特殊而温馨的家庭组成了。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小游。

    民法典视角

    “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这看似不可思议,但如果这一行为的确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愿,法律还是会给予支持。作出这一判断的关键,就在于民法典的“意定监护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定监护”的有关规定出现在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其实,此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经确立了老年意定监护,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制度扩大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也继承了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解读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指出,有关制度的设立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意定监护从本质上来说,是协助当事人做出决定。

    是否有人会钻“意定监护”的空子,对老年人的钱财下手?

    对此,记者注意到,办理马老先生监护公证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虽然联系老人居住地居委会和其亲属不是办理公证的必要程序,但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曾电话联系了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询问过老人的情况。

    当然,意定监护人并不是财产继承人。关于财产的内容要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意定监护人是不能分配老人财产的,也不能得到老人的遗产。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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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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