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怀水 北京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12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有关情况。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也在减税降费、减轻贫困地区企业经营压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在发布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14万人。
王道树介绍,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运营给予税收减免,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其次,推动涉农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围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三是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王道树表示,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税收支持力度,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特别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此外,税务部门还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还编发了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方面,《指引》要求,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而在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方面,《指引》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措施。
王道树表示,各级税务机关选派大批优秀干部扎根脱贫攻坚第一线,用心、用情、用力开展扶贫工作。2013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脱离本职岗位专职扶贫的税务干部累计3.42万名,其中第一书记1.05万名;目前在扶贫一线的专职扶贫税务干部仍有1.65万名,其中第一书记4826名。“另外,还有工作在税务岗位而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14.57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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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大批优秀的税务系统干部扎根扶贫一线以外,税务部门在产业扶贫方面同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王道树介绍,“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企业实际投资41亿多元,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14万人。而在智力扶贫方面,各级税务局为贫困地区培训基层干部16.78万人次,培养种植、养殖技术人员16.37万人次。
比如在对青海省平安区和民和县的定点扶贫方面,税务总局以“做大消费扶贫、做强产业扶贫、做实智力扶贫”为重点,积极打造特色种植基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持续实施乡村“亮化工程”,为两个县(区)援建100多个项目。
王道树表示,平安区和民和县分别于2018年9月和今年4月实现“脱贫摘帽”,发挥了总局扶贫工作示范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共帮扶8782个贫困村、72万多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45万多人,目前全部顺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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