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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要查账查不成,法院判决让查还是没查成!上海新世纪评级成失信被执行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17 23:15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新世纪评级及其董事长朱荣恩被限制消费,这与公司原监事起诉的一桩案件有关。

    新世纪评级成立于1992年7月。按照公司官网,其是全国第一家获得人民银行、发改委、原保监会、证监会等所有监管机构认可、具有全部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市场知名度和声誉度较高。

    10月27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宣布新世纪评级为失信被执行人,称其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全部未履行,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然而,将新世纪评级告上法庭的竟然是自己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原监事。

    原监事状告公司不让查账

    2019年8月,新世纪评级股东赵雄将新世纪评级公司诉至法院。

    实际上,事情可追溯至十几年前。

    2007年,新世纪评级召开股东会决议,确认赵雄为公司股东及监事,其中赵雄出资比例为10%。

    2019年7月,股东赵雄向新世纪评级交出一份函件,称远洋资本与他初步协商,计划购买他所持有的股权,为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推进交易,需对新世纪评级进行一次尽职调查,附件为商业尽调及访谈清单。

    赵雄在随后的7月25日通过邮政快递向新世纪评级发出律师函,要求了解及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要求公司提供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所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以及该会计账簿所依据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各类业务采购劳动等合同入账备查的全部有关资料)供赵雄和他委托的专业人士查阅,查阅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但这一要求被新世纪评级拒绝了。随后,赵雄再次发送律师函,再次主张要求查阅账簿,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可以说,双方冲突点就是赵雄是否有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或者说新世纪评级是否有义务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赵雄查询。

    一审法院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认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基本权利。“除非存在法定理由,否则公司不得拒绝股东行使上述权利。”

    法院还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的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因此,赵雄依法主张第二项诉讼请求由其委托的律师和会计师辅助进行,杨浦区法院予以确认。

    杨浦区法院判决:

    一、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的全部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赵雄查阅、复制;

    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的全部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相关资料),供原告赵雄查阅,同时可由原告赵雄委托的律师、会计师辅助进行。

    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世纪评级及董事长被限制消费

    新世纪评级上诉了,理由是:

    赵雄查账的目的是为了向案外人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资本”)通报信息,损害新世纪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二审判决显示,新世纪评级还指控,赵雄在其与远洋资本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提起本案诉讼,结合远洋资本向新世纪公司发出的尽职调查可知,赵雄已向远洋资本交付了新世纪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故赵雄的目的在于向远洋资本通报信息,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此外,新世纪评级认为,赵雄至今未向新世纪公司任何其他股东通报其是要以何价格出售其所持有的股权,赵雄有意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新世纪评级还提出,公司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具备行业特具的独立性。远洋资本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自身“独立性”及“公信力”,损害公司利益。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赵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但二审法院认为,赵雄与远洋资本的交易仅处于询价阶段,并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亦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新世纪公司认为赵雄有意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并未对该节主张提供证据进行佐证,因此法院对此上诉意见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驳回了新世纪的上诉,维持原判。

    9月18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赵雄自9月23日起进场查询,后因双方对申请人赵雄聘请的查账人员存在争议而中断,10月26日双方再次就查阅内容发生争议。

    随后,就有了新世纪评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幕。10月27日,上海杨浦区法院还公告,对新世纪评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荣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最后提到,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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