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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热评|混业经营讨论再起 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出台正及时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15 21:13

    这势必将带来一个金控公司重组整合、规范清理的过程,尤其是一些地方金控公司的数量也或将大幅减少。

    每经评论员 王琳

    9月13日,在《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紧接着,在14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特意对上述政策进行了答疑解读,可见《试行办法》的重要性。

    事实上,对于金控公司的监管,近年来一直在推进。

    2018年,人民银行通过对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苏宁云商集团等5家金控公司进行了模拟监管试点。2019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因此,再结合一些金控平台近年来暴露出的风险问题,此次《试行办法》的落地,其实也已在业内的预期之中了。

    随着前些年金融牌照的逐渐放开,经历“野蛮生长”之后,各地出现了各类金控公司,一些甚至变得“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指大到不能倒),例如,“明天系”等产业资本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

    在笔者看来,此次《试行办法》主要将带来两方面的影响。

    一个是金控公司将进入合规监管阶段。

    首先是提出了并表管理,这就牵涉到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话题。

    潘功胜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试行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而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

    但在某些程度上,金控公司一直就具有混业经营的“影子”,再加上一些金控公司下属各金融子公司之间“防火墙”设置未必有效。因此,进行并表管理早已迫在眉睫。

    同时,《试行办法》也强调了对金控公司的穿透式监管。尤其是根据此前经验,针对虚假出资、循环注资、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等问题都进行了相关规定。

    另一个则是金控公司准入制带来的影响。

    按照《试行办法》,对于已经存在的、具备金控公司设立情形的存量机构,作出过渡期安排,即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据此而言,目前市场上一些达不到持牌管理要求的金控公司,后续将不得再冠以“金控”之名。同时,这也势必将带来一个金控公司重组整合、规范清理的过程,尤其是一些地方金控公司的数量也或将大幅减少。

    启信宝显示,冠以“金控”名字存续的企业数达到2672家,而注册资本在50亿元以上的仅27家。

    在笔者看来,在目前不允许混业经营,但又存在一种类似混业经营安排的情况下,监管层希望将这种经营纳入至牌照管理,收紧其数量,而达不到这种牌照管理要求的公司,则面临调整清退的可能。

    当然,正如潘功胜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只是初步搭建了金控公司的政策框架,后续还需要更具体、更细的监管操作规则。

    不过,随着金控公司的日趋壮大,以及混业经营的讨论又逐渐兴起,对于金控公司,或者说混业经营形态的一些安排,进行严监管、合规管理无疑将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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