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