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股价异动多日后天原集团收关注函 被问最新公告内容是否提前泄露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13 20:41

    天原集团12日披露拟与海尔卡奥斯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函中问起此消息是否提前泄露。7月底,公司股价曾出现异动。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文多    

    8月13日,天原集团(002386,SZ)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起因是公司8月12日披露的一则公告。

    当时公司称,拟与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尔卡奥斯)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上市公司单是披露合作协议并不会引发关注,关键是天原集团披露公告前曾经历股价大涨,之前还发了股票异动公告。而在核查公司异动时,天原集团表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公告披露十多天前连续大涨

    8月13日,天原集团收到关注函,涉及公司8月12日披露一则公告。

    当晚,天原集团公告称,公司与海尔卡奥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下属子公司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下属子公司普凯源国际石油化工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凯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四方或下属企业将以联合体形式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按股权比例确定利润收益。

    不过,天原集团个中的措辞与词句引起了深交所注意。比如公告中含有“通过四方共建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共同为化工行业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下的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提供从咨询到落地的一揽子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服务,最终带动实现整个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构建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生态平台,共建行业生态,助推国内化工行业智能制造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等词句。

    深交所要求公司请结合协议实际情况,自查上述披露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含有宣传、广告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及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天原集团披露协议签署日期,是否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的规定。该规则即“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深交所发函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因为天原集团之前的股价异动。7月29日开始,天原集团开启涨势,7月30日和7月31日连续出现两个涨停板。而在7月31日龙虎榜上,华鑫证券上海分公司、华鑫证券乐清双雁路营业部两家知名游资席位上榜,分别买入了3126.02万元、2444.52万元。卖方席位中,还有一个宜宾本地游资席位——安信证券宜宾南溪区正信路营业部,卖出1918.78万元(如下图)。而天原集团同样也是位于宜宾的公司。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截图

    哪天签订的合作协议?

    股价连续异动,天原集团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不过在8月3日,天原集团在股价异动的情况中强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以及违法信披规定等。

    尽管在7月30日~7月31日,有多家机构调研了天原集团。但记者从调研纪要发现,调研内容主要是有关钛白粉、三元正极材料的内容。

    不过,循着深交所关注函所提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原集团8月12日公告中披露的协议签订时间为“近日”。那么近日具体是指哪一天?

    8月13日晚间,记者多次致电天原集团方面,但暂未能获得回复。

    另外,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还要求公司结合合作协议签署的保密情况及股价近期变化情况,说明上述协议签订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情形,请公司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并说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深交所要求天原集团于8月17日前报送相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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