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力泰时任董事长文开福付两亿定增对赌款未及时信披,被监管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记者注意到,这其实并不是其首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且也不是首次因为信息披露的原因被责问。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福建证监局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一家私募和一家公募旗下的产品在投资合力泰时,与合力泰时任董事长文开福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若相关产品参与合力泰定向增发年化收益不足10%,文开福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今年5月,因为另一个股权转让的事宜,文开福就曾被福建证监局采取了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而此次文开福则是被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福建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文开福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14168.11万股股票。
在此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约1374.55万股,金额为2.56亿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富通基金-兴业银行-长生人寿保险-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约1420.91万股,金额为2.65亿元。
经查,文开福作为合力泰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12月先后与“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资金来源方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
其中约定若相关产品参与合力泰定向增发年化收益不足10%,文开福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文开福于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先后向相关方支付了差额补足款合计2.22亿元。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每经记者注意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多项行为。
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则列举了,当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披露的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截至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前述差额补足情况尚未披露。不过,关于此次抽屉协议的来龙去脉,或很快有比较完整的呈现。
监管要求,文开福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签订背景、签订时间、主要内容、后续差额确认及补足情况,是否由上市公司代为支付相关补偿款,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记者注意到,这其实并不是福建证监局首次对文开福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而且也不是首次因为信息披露的原因。
今年5月合力泰曾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这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
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约5.33亿元,此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该交易预计对合力泰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不过,合力泰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
监管认为,文开福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总裁,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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