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征求意见:签约比例达95%时,拆迁“钉子户”可由政府实施个别征收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21 14:10

    每经编辑 赵庆

    据深圳人大网21日消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日前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为原文:

    只要一户不同意,旧改项目就“难产”。这道难题一直困扰着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破解难题的新思路——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

    以特区立法破解城市更新“拆迁拉锯战”

    在新增居住用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已成为深圳商品房供应的重要来源。数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市城市更新供应用地连续多年超过200公顷。

    早在2009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正因如此,一直以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场化程度居全国之首。然而,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拆迁难”成为制约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大瓶颈。当前,我市的城市更新项目,绝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令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等多方陷入“多输”困局。

    此次立法酝酿多年,旨在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和变通,破解城市更新拆迁难题。

    旧住宅区满20年方可申报更新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法旧工业区和商业办公区建筑物建成年限15年以上,住宅区建筑物建成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更新:(一)需落实规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二)年久失修或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亟须拆除重建的。对于建成年限不足的旧工业区、商业办公区、旧住宅区,经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业主同意。自发布征集意愿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到城市更新意愿要求的,3年内禁止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补偿标准不低于套内面积1:1

    补偿标准是城市更新中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市旧改中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为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法定最低搬迁补偿标准,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其中,旧住宅区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面积因误差导致不足的,由市场主体按照该项目商品房备案销售价赔偿;超出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采用异地产权置换的,安置房面积按照与原地产权置换等价值原则进行折算;采用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确定。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单元的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1∶1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

    开发商不得进驻旧住宅区征集旧改意愿

    实践中,一个甚至几个开发商私自进入小区,开展旧改愿意征集,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时有发生。《征求意见稿》就此专门规定,旧住宅区的更新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企业不得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否则可被处以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旧住宅区城市更新规划批准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搬迁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所有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搬迁协议签订超过95%政府可启动个别征收

    根据当前的规定,必须100%业主、100%的面积同意并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方能确认实施主体。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中,要求取得100%的业主同意补偿安置方案十分困难。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一些“钉子户”。

    针对搬迁难,《征求意见稿》创设性地提出 “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解决方案。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改造的目的主要是消除有关安全隐患或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片区以及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基于公共利益予以征收的规定精神。

    同时,为了进一步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避免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征收决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实施个别征收的,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者进行货币补偿确定征收标准。政府实施个别征收取得的物业权利,在不低于原有搬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重新协商签订补偿方案。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25万买Model 3?特斯拉回应: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就该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一篇

    沪银期货午后涨逾5%,创2019年9月6日以来新高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