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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亿假黄金质押案持续发酵:财产险“变身”质押担保引质疑,已有险企自查同类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03 15:42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可谓是深陷舆论漩涡。

    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凰珠宝”)深陷百亿债务危机,使得数家信托公司为其设立的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多家信托机构和1家银行牵涉其中。在该事件中,人保财险对相关黄金提供承保。据中国网报道,截至今年6月份,未到期有效保单约60笔,保险金额229.4亿元,涉及质押黄金标的83.03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涉及金凰珠宝相关信托成立时,部分信托公司通过质押实物黄金和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设置了“双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的实物黄金由金凰珠宝向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进行投保。目前,已有信托公司开启了向保险索赔的“自救”计划,但是这个过程再起风波。

    金凰珠宝质押的黄金被查出来只是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而人保财险等几家险企承保的保单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而据记者了解,人保财险为金凰珠宝承保的风险暴露后,业内不少财险公司都以此案为例,内查黄金类抵押保险。

    人保财险:只对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不符保单约定担责

    记者从人保财险方面获得的材料显示:金凰案件中,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第5条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于保险合同第7条将“盗窃、抢劫”责任免除,武汉金凰附加投保了“盗窃、抢劫风险”。因此,人保财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鉴于上述条款的限制,双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的方式,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特约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无法离开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双方对于投保险种、保险事故发生、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仍以保险合同,即《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的约定为基本遵循,财产基本险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

    人保财险表示只对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人保财险真能免责吗?

    有报道显示,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在受理保单前,需对黄金进行鉴定并测量重量。同时,由保险公司、银行或信托公司、武汉金凰三方人员共同在场,并要求全程录像。从特别约定清单来看,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由保险人承保,在受益人需要处置标的黄金时,保险人有义务对受益人予以配合,保险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标的黄金应经过双方认可的具有黄金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抽样检测)。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是三方鉴证,那就意味着验证的结果是真黄金,而现在黄金变成了假的,极有可能是被盗窃或者掉包了。既然保险公司认可一开始存的是真黄金,现在真黄金被盗窃成了假黄金,那这就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要承担保险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和业内人士认为,需要看双方当时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和证据,也不能完全下结论。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正常的企财险是不承保黄金质量和真假的,除非是特别约定。如果单从保单来看,黄金变成假的跟质量有关,不应该让保险公司兜底。

    业内:财产险“变身”质押担保有违规之嫌

    值得一提的是,除却该不该赔偿外,关于人保财险为金凰珠宝提供的企业财产险业务也颇受争议。业内人士认为,这类业务风险过大,或存在违规承保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属于特约可保财产,而特约可保财产是指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致损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

    正是因为黄金珠宝等产品属于特约可保财产,有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价值评估困难等因素,保险公司往往不予承保。即便承保,也都是以附加险等条款进行承保的。从目前的市场上常见的家财险产品来看,大多数“家财险”只保自有产权的住房、家用电器、家具、衣服和生活用品,而现金、有价证券、字画、古玩等则大多不在投保范围。

    此外,金凰珠宝所采用的“实物黄金质押+保险公司承保”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也成为了业内争议的焦点,有业内人士认为,财险公司不应按照企业财产险来做,这种模式其实是保证保险业务。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保单上的信息来看,这属于企业财产险,但是人保财险的确给这部分黄金做了质押担保,这不属于财产险范围,有违规之嫌。

    某大型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崔春霞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金凰珠宝这一风险事件中,保险公司涉嫌改变备案产品条款内容,用财产险的壳承保了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专业公司,违规承保存在过错。

    上述人士还认为,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公司风控审查不严也有过错,双方对造成巨额债务无法回收的后果均有过错,但各自的过错程度占比需要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后判定。

    据记者了解,人保财险为金凰珠宝承保的风险暴露后,业内不少财险公司都在以此案为例,内查此类保险。“主要是大中型机构,能做黄金珠宝等质押业务的保险公司体量都不会太小,小公司是没能力做这个业务的。”某小型财险机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公司的财险业务本身就少,目前还没内查这方面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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