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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正副行长接连落马 原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03 20:27

    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卢九安    

    6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原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截图

    无独有偶,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前副行长秦明在不久前因为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副两位行长在两年时间内接连被查。

    张翎出生于1962年,在1988年至2009年期间,他曾先后任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理处储蓄员、副处级支行行长,通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包头分行党委书、行长,重庆分行总稽核等职务。  

    2009年6月张翎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级),后来成为该分行的党委书记、行长。

    张翎与秦明的交集出现在2011年6月,此时秦明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风险总监调任呼和浩特分行担任风险总监。随后秦明在2014年升至该分行的副行长,两人以正副行长的身份管理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时间近两年。直到2016年4月,张翎转为光大银行巡视员,两年之后秦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到今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秦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作为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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