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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维持原裁定,比特大陆与詹克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落下帷幕?公司:本次是管辖裁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4-27 18:43

    每经记者 刘永生    每经编辑 廖丹    

    2019年底至2020年初,矿机巨头比特大陆“内斗”纠纷不断。

    日前,比特大陆再传案件裁定信息。4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2020闽01民辖终74号),驳回福建湛华智能、比特大陆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维持原裁定

    根据裁定书,上诉人为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简称“湛华智能”)和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简称“比特大陆”)。被上诉人为詹克团(原审原告)。

    湛华智能、比特大陆因与詹克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54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湛华智能、比特大陆上诉称,本案案由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以争议标的股权的实际价值作为判断依据,本案诉争的36%股权的对应价值已远远超过2000万元。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忽视诉讼标的实际价值,仅根据注册资本机械认定该院有管辖权,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5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的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上诉人湛华智能的住所地在福州市长乐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湛华智能、比特大陆主张本案诉争的36%股权的对应价值超过2000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比特大陆:本次是管辖裁定

    而此次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免让人联想到比特大陆的“内斗”。

    2019年10月29日,比特大陆原董事长、联合创始人、第一大股东詹克团被突然解除一切职务。然后,詹克团接连卸任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9年12月16日,福建长乐市人民法院冻结了比特大陆对全资子公司湛华智能360万元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冻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彼时,有人认为,这是詹克团的反击,是为防止他在比特大陆子公司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据悉,湛华智能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詹克团目前仍担任湛华智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此次上诉被法院驳回,比特大陆如何回应?今日,比特大陆便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比特大陆科技”发布声明,其表示:该案件为詹克团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湛华智能,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湛华智能36%的股权。

    此外,本次裁定仅为程序上的管辖裁定,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该案件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比特大陆表示,詹克团与湛华智能的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尚未开庭,更不要说终审判决。

    比特大陆还表示,湛华智能仅为比特大陆境内外众多子公司之一,该案件结果不会对比特大陆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亦不会影响比特大陆对湛华智能的绝对控股权。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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