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消费税法公开征言:烟酒油车税率、征收方式都不变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03 23:04

    每经记者 张钟尹 刘海军    每经编辑 陈 旭 吴永久    

    12月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出台后,商品价格会提高吗?消费者是否要承担更多税负?估计不少人都会生出这样的疑惑。放心,这样的担忧绝对是多余的!事实上,本次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除了对少数商品的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外,对消费者来说几乎没有实质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担忧消费税增加,近期白酒板块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白酒税率并未调整,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预计短期对白酒板块股票价格形成利好,但是影响很有限,因行业整体竞争格局不会改变。

    烟酒高档化妆品税率不变

    或许很多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在我国哪些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又是如何征收的。事实上,与欧美日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税概念有所不同,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而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只有15类商品为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换句话说,我们主要的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非酒类)、衣物和家居用品等,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

    而在征收环节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由生产厂商先交,其后再经过流通环节,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白酒税率,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未作调整,也没有纳入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试点,仍然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与白酒相似,烟、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的税率和征收环节,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未调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我国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万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国泰君安证券的一份研报显示,我国消费税中,烟草税占比最高,达到50%以上,其次为成品油和小汽车,占比分别为35%和10%。

    白酒股集体“松了口气”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关消费税的猜测引发白酒板块大幅波动,不少个股出现了不小幅度的调整。

    11月29日,白酒消费税传出新消息。据当时媒体报道,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有望在年底前公布,公开征求大众意见。当日,A股酿酒板块领跌,“老大哥”贵州茅台收跌近4%,盘中一度跌逾5%;山西汾酒、古井贡酒等同样跌幅靠前。其中,山西汾酒当日大跌4.16%,泸州老窖大跌3.25%。截至12月3日收盘,贵州茅台近三周累计下跌8.73%,五粮液近四周累计下跌6.35%。

    很多机构解读称,白酒行业将和香烟、游戏一样提高消费税,甚至可能将征税环节后移到消费端。

    比如,平安证券之前的研报分析称,国务院方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并未透露白酒是否纳入改革试点,若消费税后移涉及白酒行业,行业税负将大幅增加。在消费税后移涉及白酒的情形下,高端酒凭借强品牌力、强消费黏性,可将大部分新增税负向消费者转嫁。其中,茅台或可使出厂价不变而实现变相提价,次高端、中端以及低端酒或更多是在酒厂及经销商之间分摊,产品档次越低的白酒或承担新增税负的比例越大。

    深圳百仑基金总经理胡超对记者表示,本次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中,白酒消费税的税率以及征税环节并没有发生改变,打消了之前市场中存在的负面预期,预计短期对白酒板块股票价格形成利好,但是影响很有限。

    胡超指出,对于白酒行业而言,高端白酒的主要竞争力是在渠道,同时行业大量利润也沉淀在渠道商中,这对酒企本身也构筑了足够宽的“防火墙”,消费税的变化对其影响相对较小。而中低端白酒企业并没有高端白酒企业这样宽厚的‘防火墙’,如果加征白酒消费税,对其影响更大。因此,意见稿解除了中低端白酒企业的顾虑,但整体行业竞争格局不会改变。

    金银首饰征税环节后移

    今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明确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

    按照征求意见稿,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包含两个分项:一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与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纳入零售环节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档手表仍保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那么,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变化将给消费品价格带来什么影响呢?

    前述研报认为,由于消费者对高档消费品的价格弹性较高,终端价格上升往往带来销量的下降,终端价格很难向消费者转化,因此利益分配或将更多地集中在厂商和批发商之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

    她认为,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都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税负增加额较小。但是,如果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则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其消费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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