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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惊!海南一厅级干部非法收受贿赂3.38亿!曾因未尽信披义务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1-19 00:14

    11月18日,海南政法网发布消息称,杨思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审理。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又一个贪官“倒了”。

    11月18日,海南政法网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正厅级)杨思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27.73849万元(其中收受23699.7458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234.15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3.38亿的受贿数额已成为公开可查第三高。

    图片来源:海南政法网截图

    杨思涛是谁?

    11月18日,海南政法网发布消息称,杨思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审理。

    杨思涛原系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正厅级),曾任澄迈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澄迈县委书记,中共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被告人杨思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849万元(其中收受23699.7458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234.151万元。

    3.38亿是什么概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目前,公开披露被认定受贿数额高于这个数字的,全国只有两人。

    一人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去年3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中生被判处死刑。法庭经审理查明,张中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另一人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邢云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杨思涛的受贿数额超过了近年来接受审判的一些省部级贪官的受贿数额。

    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一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7亿元。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杨思涛3.38亿的受贿数额中,有2.37亿被标明为“未遂”,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记者发现,从此前案例看,被判定为“受贿未遂”的,一般是最终没有“到手”的贿款。例如,在芜湖市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孙平受贿案件中,一名上市公司控制人曾许诺给予孙平500万元供其养老,后因案发,并未兑现。最终,法院认定这500万元是受贿未遂。

    曾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开消息,早在今年上半年,杨思涛的“落马”已被官宣。4月15日发布的报道显示,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公开履历显示,他于1964年11月出生,曾在海南省内担任多个职务。2006年,杨思涛任澄迈县县长。2008年任澄迈县委书记,次年晋升为副厅级,2012年进一步晋升为正厅级,成为少见的“正厅级县委书记”。杨思涛共担任澄迈县委书记长达9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A股上市公司海南橡胶公告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垦控股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杨思涛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海垦控股集团与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和收益进行了保证约定。海垦控股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垦控股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海南证监局认为,杨思涛作为海垦控股集团的时任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其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贪污或受贿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2016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提及的张中生最后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白恩培则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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