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中称,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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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开出了罚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中称,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在《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称,中山证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七)项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对从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开展相关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3年4月20日,锦龙股份持股比例为70.96%,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记者了解到,投行业务尤其是债券承销业务是中山证券长期以来的强势业务,也是中山证券深耕多年的领域。数据显示,2018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总规模达到5.9万亿元,2018年有92家券商涉及债券承销业务,总承销金额为4.89万亿元。这其中,在债券主承销数量上,中山证券位列第10名;在债券主承销金额上,中山证券位列第20名。
“中山证券在过去几年债券承销发行量增长较快,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内部风控管理细节上的问题。监管层指出的相关问题,对其起到了风险警示的作用,适当的‘刹车’对于其业务的长远良性发展是有好处的。券商及从业人员在参与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应该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来操作,防止完全以业绩导向为目标来快速发展业务,以避免相关的风险。”广东展富资产总经理钟海波向记者表示。
此次中山证券因债券承销违规被监管层处罚,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近年来,部分券商在此业务上未尽责而受到监管处罚的事情层出不穷。
去年英大证券就因为上述类似的情况收到了监管层的警示函。2018年5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公司债业务及发行次级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二是部分受托管理公司债券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续期发行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安排监督不及时、核查不足,未能有效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5月,东方花旗证券也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湖北证监局对其承接的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社会责任公司债券(扶贫)”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东方花旗证券未对相关公文及合同是否存在追溯签发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长乐投资依据追溯签发的文件及合同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问题;未对相关公文是否存在追溯发文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长乐投资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问题。
而关于ABS尽职调查不充分、存续期管理等问题,此前也有多家券商因此受罚。
其中典型的例子为:今年9月,长城证券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在于: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合理,未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二是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三是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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