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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四家金融机构被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6 20:00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易启江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家金融机构因为违反相关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颁布)第三十八条规定,均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1万元、3万元、2万元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文落款时间)均为2019年10月8日。

    此次被罚的除了三家银行之后,还有一家信托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自成立以来,新华信托经历了银信分离、证信分业、增资扩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历程。2001年10月,新华信托成为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目前,新华信托注册资本为42亿元。

    截至2018年末,新华信托股东总数为6名,即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持股比例分别为40.00%、21.43%、17.33%、10.00%、5.67%、5.57%。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金融统计调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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